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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30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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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二、与中天运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中天运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审计委员会就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与中天运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并共同制定了 审计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双方定期举行会议,就审计进展情况、重点问题 以及可能出现的挑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中天运完成了初步审计意见后, 审计委员会即与中天运的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解释,确保审计报告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计委员会在与中天运沟通时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 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 1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将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
昊帆生物: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08 10:23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际使用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 ...
昊帆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4-04-08 10: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苏州 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帆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昊 帆生物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 号)同意注册,昊帆生物首次公 开发行 2,7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 67.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7,3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1,971,2 ...
昊帆生物: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08 10:23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2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话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其 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陆雪根、孙其柱。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9 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 ...
昊帆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08 10:23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5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 | ---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 1,827,360,000.00 | | 减:发行费用 | | 171,971,270.55 | 1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1,655,388,729.45 | |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413,950.67 | | 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净额 | 11,798,864.74 | | 减:本年度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 505,972,631.55 |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91,260,939.87 |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 1,070,367,973.44 |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 628,367,973.44 | | 现金管理金额 | 44 ...
昊帆生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 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 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昊帆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 档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备和完整,监事会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 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
昊帆生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 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 ...
昊帆生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2024-04-08 10:23
董监高股份管理 - 董监高应在上市前或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4] - 声明事项重大变化(持股除外)需五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报备[6] - 控股股东等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上市满一年,董监高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9] - 上市未满一年,董监高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19]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监高上年末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20] - 董监高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20] - 董监高买卖股份及衍生品种需两日内通过董事会在深交所披露[22] - 董监高及配偶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三十日等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22] 董监高任职与离职 - 董事会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26] - 董监高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况公司应披露并提示风险[26] -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不得为现任监事等[27]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29] - 除特定情形外,董事和监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生效[29] - 三种情形下董事、监事辞职在下任填补空缺后生效[30] - 上市公司应在董监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30] - 董监高任职期间特定情形公司应30日内解除职务[32] - 董监高离任3年内再被提名公司应披露聘任理由及买卖股票情况[32]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35] - 董事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超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35]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出席[35] 董事会审议关注事项 - 审议为持股不超50%控股子公司等提供财务资助关注其他股东出资情况[38] - 审议出售核心资产关注是否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38] - 审议委托理财关注审批权、风险控制和受托方情况[38] - 审议高风险事项关注内控、风险、规模、资金来源等[40] - 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关注合理性、必要性和项目情况[40] - 审议收购和重组调查意图、关注对方情况和交易影响[40] - 审议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方案关注合规性和匹配性[40] - 审议重大融资议案关注融资条件和方式利弊[40] 董监高职责与义务 - 董事执行决议遇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41]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决议遇问题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45]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事项负直接责任,加强流程控制保证财务独立[48] - 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等职责,独立公正履职[5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52]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明确清晰,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54]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召集人[55]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56]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57] - 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及时向深交所报告[58]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58]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推动公司制度完善,加强董事会建设[60] - 董事长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正常召开董事会会议[60] - 董事长严格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超越职权范围[61] - 董事长督促董事会决议执行,及时告知执行情况[61] - 董事长保证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知情权[61] - 董事长接到重大事件报告敦促信息披露[62] 准则相关 - 准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依相关规定为准[63] - 准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公司章程》为准[63] - 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报股东大会批准生效[63] - 准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63]
昊帆生物: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08 10:23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0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 的原则来确定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 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1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97.38 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944.17 万元。截至 2 ...
昊帆生物: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4-08 10:23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报中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 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二)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沟通;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及时披露; (四)对年报中需要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