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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3013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昊帆生物(3013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7]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8] - 收到辞职报告辞任生效[9] 聘任时间要求 - 上市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14]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4] 任职限制与职责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4] - 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事务[9][11] 相关人员与要求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4] - 签订保密协议并履行义务[14] - 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培训[14]
昊帆生物(301393) -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 经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四条 本工作制度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制度另行规定。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
昊帆生物(30139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 ...
昊帆生物(30139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 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 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昊帆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 档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备和完整,审计委员会应 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 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 ...
昊帆生物(3013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 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 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 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 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 ...
昊帆生物(301393)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目 | | 录 | 2 | | --- | --- | ---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 3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 | 份 |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一节 | | 股 东 | 7 | | 第二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 董事 22 |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5 |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28 |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0 |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 | | 第 ...
昊帆生物(3013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 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 ...
昊帆生物(30139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 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 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 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
昊帆生物(301393) - 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1 11:17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 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业务规则,以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 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 重大影响的股东。 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