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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30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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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2024-04-08 10:24
分红安排 - 公司拟2024年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分红,派现不超净利润20%[1] - 中期分红需当期盈利、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满足要求[1] 决策流程 -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制定中期分红方案[2] - 2024年4月相关会议通过分红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 - 分红安排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生效[4]
昊帆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兆国-已离任)
2024-04-08 10:24
人员变动 - 张兆国任职独立董事时间为2021年6月至2023年8月[2] - 2023年7月张兆国辞职,8月不再担任[2] - 2023年7月提名余家会为独立董事候选人,8月审议通过[6] 会议情况 - 2023年董事会会议应参加4次,张兆国全出席;股东大会应参加2次,张兆国全列席[2] - 2023年张兆国参加3次专门委员会会议[3] - 2023年4月续聘中天运为审计机构[5] 公司运营 - 2023年度未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5] - 2023年度按时披露半年报,财务数据准确[5] - 报告期内无其他董高人员变动及重点关注事项[7]
昊帆生物: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4-08 10:24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昊 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 ...
昊帆生物: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公告
2024-04-08 10:24
资金占用情况 - 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无违规占用资金情况[2] - 苏州昊帆进出口2023年末占用资金余额6507.98万元[11] - 安徽昊帆生物应收账款2023年末占用余额126.62万元[11] - 安徽昊帆生物其他应收款2023年末占用余额67505.97万元[11] - 子公司及附属企业2023年末占用资金余额总计74140.57万元[11] 审计情况 - 中天运于2024年4月7日签发审计报告[4]
昊帆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 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应当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 度; (三)熟悉国家 ...
昊帆生物: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在公 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以 专人送达及电话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豪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3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昊帆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 格控制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 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1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的单位提供担保: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 ...
昊帆生物: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08 10:23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向各位股东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 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 况如下: 2 内部控制制度,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 | | 召开日期 | | 届次 | 审议事项 | | --- | --- | --- | - ...
昊帆生物: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024-04-08 10:23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700.0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67.68元,募资18.2736亿元,净额16.5538872945亿元[1] - 募集资金于2023年7月7日划至指定账户[1] 募投项目资金安排 - 苏州昊帆生物项目(一期)拟用募资2.5亿元[4] - 年产1002吨项目拟用募资5.45亿元[4] -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拟用募资1亿元[4] - 补充流动资金拟用募资2.5亿元[4] 资金使用决策 - 2024年4月7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用自有资金付募投款并等额置换议案[8][9] - 保荐人对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10] 资金管理 -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银行签《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户管理[2]
昊帆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08 10: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苏州 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帆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昊帆生物 2023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三会"制度,即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 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 计委员会等四个执行委员会;监事会处于监督评价的核心地位;公司经理层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决策层、监督层、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