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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3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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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2 10:37
资金使用与管理 -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108,598,182.70元[9] - 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12] - 同意对不超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有效期12个月[19] - 同意对不超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有效期12个月[23] 会议与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8月22日召开[2] - 多项议案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 《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7]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9月9日下午14:30召开[30] 制度规划 - 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 2026年)》[26] -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修订多项内部制度[18]
汇成真空: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8-22 10:3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与表决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5]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讨论关联议题应回避[18] - 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8]
汇成真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8-22 10:37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 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 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 理验资手续,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 ...
汇成真空: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2024-08-22 10:37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 制度修订 - 董事会拟梳理完善30项公司治理制度,11项需股东会审议,19项无需[1][2] - 11项制度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19项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 备查文件 - 包括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3] - 包括制定、修订后的制度文件[3]
汇成真空: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2024-08-22 10:37
财务报告制度 -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版本为V1.0,于2018.9.1新拟定[4] 财务工作流程 - 总账会计需在下月15日前关闭本月账期[21] - 每季度末财务主管编制《季度财务分析报告》并提交审核[26] - 会计政策变更由财务主管修订并按流程审批[13] - 会计人员编制申请表经审核审批后由总账会计设置科目[15] - 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财务主管审核后过账[17] - 修改已结账月份凭证需申请反结账操作[26] - 每月总账会计引出单体报表复核后提交审核传递[23] - 财务主管确定合并报表范围并编制提交审核[30] 财务分析内容 - 《季度财务分析报告》分析毛利率、费用、应收款周转率变动[26] - 流动比率变动异常需分解查找原因[27] 资产管理 - 应收账款坏账管理参照《销售业务管理制度》执行[30] - 固定资产减值管理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30] 信息披露 - 公司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决议并公告披露[32] - 仅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可对外提供财务报告[34] - 中期财务报告审核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对外披露[38] 档案管理 - 会计人员每年整理会计资料立卷并编制保管清册[40] - 借阅/复印财务档案需申请审核审批[42] - 财务档案销毁需编制清册审核审批并监督[44][46] - 各类财务档案保管期限不同[46] 人员职责 - 财务报告执行人是财务总监[55] - 财务报告披露执行人是董事会秘书,审核人是副总经理,审批人是董事会[55] - 季度财务分析编制人是财务主管,审核人是财务总监[55] - 分析会议召开人是副总经理[55] - 会议纪要记录人是总经理[55] - 会计档案借阅(复印)申请经办人是主管,审核人是部门经理/主管,审批人是财务主管[55] - 会计档案销毁执行人是会计,审核人是财务主管,审批人是财务总监[55]
汇成真空: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8-22 10:35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 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同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 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 ...
汇成真空: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8-22 10:35
业绩总结 - 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59084000.93元[2] - 截至6月30日,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305929724.88元[2] - 截至6月30日,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309244105.52元[2] 利润分配 - 拟10股派2.5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3] - 总股本1亿股,拟派现25000000元[3] - 分配预案已通过两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2][7][8]
汇成真空:内部审计制度
2024-08-22 10:35
审计会议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等[4]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人员与计划 - 公司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不少于二人[5]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9]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审计事项 - 审计部应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4] - 审计部应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5] - 审计部应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7] 其他规定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1] - 审计档案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25]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25]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25]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25]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24]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一周内向董事长申诉[24] - 董事长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2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汇成真空: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8-22 10:35
治理机制完善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独立董事职责 - 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2] - 听取公司重大事项汇报[4] - 参加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并沟通情况[5] - 在年报中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5] - 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 公司支持措施 - 指定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3] - 为独立董事提供审计工作安排等相关资料[6] 程序与记录 - 关注审议年度报告董事会会议各项程序[5] - 与年报工作相关活动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6]
汇成真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8-22 10:35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属内幕信息知情人[8] 信息登记与披露 - 及时登记知情人信息并填档案,重大事项制作备忘录[10][11] - 知情人第一时间告知董秘,董秘组织填档核实信息[11][12] - 董秘评估后起草文件初稿交董事长审定[12] 档案报备与保存 - 特定情形报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5] 信息流转与保密 - 内幕信息内部流转需原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17]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董秘批准并备案[17] -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人员不得泄露数据[19] 交易自查与报送 - 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公告后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4]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机构[24] 违规处罚与制度生效 - 知情人违规受处罚结果报送并公告[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