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301355)

搜索文档
南王科技(301355)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5-09-08 07:54
合规情况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3] - 信息披露等各方面未发现问题[5][6] -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均已履行[7] 保荐工作 - 保荐代表人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6次[3] - 发表独立意见次数为6次[4] - 向本所报告次数为1次[4] 其他情况 - 现场检查和培训次数为0次[4] - 保荐代表人未变更[8] - 无监管措施及重大事项报告[8]
南王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5 08:08
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 [1]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于2025年8月26日通过巨潮资讯网 公司内部公示栏及OA办公系统进行公示 [2] 激励对象资格审查 - 列入首次授予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三种情形(被处罚或市场禁入 涉嫌违法违纪 存在重大失信记录)[3]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4] 外籍员工激励安排 - 首次授予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 均任职于关键岗位 在管理 技术 业务经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 - 外籍员工纳入激励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 有助于吸引和稳定高端人才 助力长远发展 [4] 合规性声明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已核查激励对象身份证件 劳动合同 任职情况等材料 [2] -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反馈 激励对象名单基本信息真实无误导性内容 [2][3] - 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 [4]
南王科技(30135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09-05 07:5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公司2025年8月25日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1]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至9月4日[3] -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4] - 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董、5%以上股份股东等[5] - 激励计划纳入部分外籍员工合理合规[5]
南王科技股价下跌4.01% 成交额达0.96亿元
金融界· 2025-08-27 19:21
股价表现 - 8月27日收盘价12.21元 较前一交易日下跌0.51元 跌幅4.01% [1] - 当日开盘价12.66元 最高价12.75元 最低价12.18元 [1] - 成交量77175手 成交金额0.96亿元 [1] 资金流向 - 8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61.30万元 占流通市值0.46% [1] - 近五个交易日累计净流出1977.10万元 占流通市值1.62% [1] 公司业务 - 属于造纸印刷行业 主营业务为环保纸袋、食品包装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电子等多个领域 [1]
南王科技2025年中报简析:增收不增利,应收账款上升
证券之星· 2025-08-26 23:41
财务表现 - 营业总收入7.77亿元 同比上升32.22% [1] - 归母净利润232.71万元 同比下降89.44% [1] - 第二季度营业总收入4.01亿元 同比上升40.8% [1] - 第二季度归母净利润-483.83万元 同比下降235.7% [1] - 毛利率12.85% 同比减16.17% [1] - 净利率-0.38% 同比减111.1% [1] 成本费用结构 -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总计8789.36万元 三费占营收比11.32% 同比增18.39% [1] - 销售费用变动幅度42.01% 主因控股子公司职工薪酬 佣金 广告展览费等增加 [2] - 管理费用变动幅度43.17% 主因控股子公司职工薪酬 使用权资产 折旧与摊销等增加 [2] - 财务费用变动幅度675.48% 主因借款利息支出增加及利息收入减少 [2] 现金流状况 - 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1元 同比减77.26% [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变动幅度-77.26% 主因子公司支付材料款及职工薪酬增加 [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变动幅度-697.56% 主因本期存入定期存款增加 [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变动幅度-69.6% 主因本期偿还借款增加 [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变动幅度-147.47% [4] 资产与资本结构 - 应收账款同比增幅达59.8% [1] - 固定资产变动幅度11.09% 主因南王2期2厂房转固 [2] - 每股净资产7.7元 同比减1.36% [1] - 货币资金/流动负债为36.51% [4] - 近3年经营性现金流均值/流动负债为18.08% [4] - 应收账款/利润达671.89% [4] 盈利能力与投资回报 - 每股收益0.01元 同比减90.91% [1] - 去年ROIC为1.61% 资本回报率不强 [4] - 去年净利率2.14% 产品附加值不高 [4] - 上市以来ROIC中位数10.9% 2024年ROIC为1.61% [4] 业务驱动因素 - 营业收入增长32.21% 主因控股子公司收入增长 [2] - 营业成本增长36.08% 主因控股子公司收入增加对应成本增长 [2] - 所得税费用变动幅度-1094.64% 主因税前利润减少 [2] - 业绩主要依靠研发 营销及资本开支驱动 [4]
机构风向标 | 南王科技(301355)2025年二季度已披露持仓机构仅7家
新浪财经· 2025-08-26 01:58
机构持股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25日 7家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南王科技5728.06万股A股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29.36% [1] - 机构投资者包括惠安华盈投资中心 惠安创辉投资中心 晋江永瑞投资合伙企业 惠安众辉投资中心 晋江永悦投资合伙企业 温氏成长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及BARCLAYS BANK PLC [1] - 较上一季度机构持股比例下降0.46个百分点 [1]
南王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公司主体资格与合规性 - 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为301355 注册资本为19,509.7928万人民币 [5] -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包括未出现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及违规担保等情形 [6] - 公司持有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涵盖环保科技相关制造及销售业务 [5] 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 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授予总量为177.31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0.91% [12][13] - 首次授予144万股(81.21%) 预留33.31万股(18.79%) 任何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均未超总股本1% [13] - 激励对象共计85人 含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 含部分外籍员工 不含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方 [9][10] 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 公司已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 [6][15] - 监事会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审核意见 后续需履行10日公示程序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11][16] - 股东大会表决时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6] 财务与法律安排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 公司承诺不提供财务资助或贷款担保 [20] - 法律意见书确认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管理办法要求 [22] - 公司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包括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意见及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19][20]
南王科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董事兼财务总监郑清勇获授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5.64% 占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0.05% [2]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莺莺获授1万股限制性股票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0.56% 占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0.01% [2] - 83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共获授33.31万股限制性股票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18.79% 占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0.17% [2] 激励计划总体规模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量为177.31万股 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比例0.91% [2]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未披露具体数量 但包含在177.31万股总授予量中 [2] - 任何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 [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机构 [3] - 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出现在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中 [3] - 公司全称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南王科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核心观点 - 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 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制定配套考核管理办法 通过双层次考核体系确保经营目标实现 [1] 考核目的与原则 - 考核目的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1] - 考核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 实现激励计划与工作业绩紧密结合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1] 考核范围 - 考核适用于参与股权激励的所有激励对象 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 [2] - 激励对象须在授予时及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排除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直系亲属 [2] 考核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组织考核工作 确定归属资格与数量 [2] - 人力行政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 财务部等部门提供数据并确保真实性 [2] - 董事会负责审核考核结果 关联董事在审核过程中需回避 [2] 考核指标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指标 2025年目标值20%触发值15% 2026年目标值10%触发值8% [3][4] - 业绩完成度对应归属比例:A≥Am时X=100% An≤A<Am时X=90% A<An时X=0 [4][5]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四级:优秀100% 良好90% 合格80% 不合格0% [6] - 实际归属数量=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比例×个人层面比例 未归属部分作废失效 [6] 考核程序与期间 - 考核期间为归属前一会计年度 2025-2026年度各考核一次 [7] - 考核程序包括业绩审计、绩效考核报告形成、董事会审核及最终归属数量确认 [7] 考核结果管理 - 被考核对象可于5个工作日内知悉结果 异议可申诉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0个工作日内复核 [8] - 考核记录由人力行政部归档保存 涂改需签字确认 股权激励计划结束三年后统一销毁 [8][9]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订解释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9]
南王科技: 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南王科技,股票代码为301355 [1]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已说明必要性及合理性 [3]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 - 激励对象无《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3]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3]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已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的条件 [3] -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 -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已披露 [4] -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已披露,预留权益数量及占比已说明 [4] - 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已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比 [4]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等已披露 [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已披露,未采用规定方法时已对定价依据及方式作出说明 [5] -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已披露,包括绩效考核指标 [5] -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已明确,包括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 [5] -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已披露 [6] -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等已披露 [6] -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情形已披露 [6] -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事项时的实施安排已披露 [6]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解决机制已披露 [7] - 上市公司及激励对象对信息披露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已作出 [7]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提升 [7]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8] - 监事会已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8] - 上市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8] - 上市公司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8] - 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8] -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8] - 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 -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根据规定进行回避 [8] - 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已披露 [8] - 上市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9]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