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30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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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5 14:44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决策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改聘要求 - 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行政处罚[8] 选聘方式与要素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官网发布文件[10][1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权重分值[13] 选聘程序 - 经审计委员会提要求、发布文件等环节,股东大会批准[14] 聘期与续聘 - 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需评价审计工作及质量[15] 资料保存与聘任限制 - 选聘评审文件保存至少10年,连续聘任不超8年,最长10年[16]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信息披露 - 年度财务决算或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改聘时间与信息披露 - 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拟改聘公告披露解聘原因[18][19] 审计委员会监督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违规处理 - 有严重违规行为不再选聘[21] 制度生效 - 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普莱得: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4: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 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二)不存在本规则第三条情形; (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四)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 ...
普莱得: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2024-04-25 14:44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公司")委 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普莱得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4)第 332A01229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
普莱得: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4:4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普莱得《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认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完善和规范的法 ...
普莱得: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14:44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通过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杨伟明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 董事韩挺先生、独立董事夏祖兴先生、独立董事徐跃增先生、独立董事于元良以 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普莱得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 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 ...
普莱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04-25 14:44
关联资助规则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审批披露[5] - 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提供[5] - 关联股东未按比例提供资助,资助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对外资助审批 - 对外资助需书面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6] -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7]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事项应公告概述、对象情况、防范措施等[8] - 出现逾期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0] 部门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手续办理、后续跟踪等工作[11][1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等协助[12]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合规性[12]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追究责任,严重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16]
普莱得: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14:44
内部控制情况 - 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比例均为100%[5]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完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5] - 公司建立与经营模式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并形成制衡机制[7] - 公司实施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8] - 公司建立预算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8] - 公司建立信息与沟通及反舞弊机制[13] - 公司建立货币资金等多项业务内部控制制度[14] 风险控制 - 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控制风险在可承受范围[10] - 公司针对资金使用等严格划分权限,重大业务集体决策审批[11] -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12]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开展内审工作[13] 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以营收、资产总额衡量,分一般、重要、重大缺陷[20][21]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分与利润表、资产管理相关定量标准及定性标准[22][23][24] 报告期结论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及重要缺陷[25][26]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内控信息[27]
普莱得: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5 14: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法定代表人: 杨伟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郑小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小娟 编制单位: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 | 占用方 | | 2023 年 | 2023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 | | 与上市 | 上市公司 | 期初占 | 占用累计 | 占用资金 | 年度 2023 | 年期 2023 | 占用形 | 占用性 | |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公司的 | 核算的会 | | 发生金额 | | 偿还累计 | 末占用资 | | | | 金占用 | | | | 用资金 | | 的利息 | | | 成原因 | 质 | | | | 关联关 | 计科目 | 余额 | (不含利 | (如有) | 发生金额 | 金余额 | | | | | | 系 | | | 息) | | | | | | | 现大股东及 | | | | | | | | | | ...
普莱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5 14:44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16 号准则解释"),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普莱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5 14:4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 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