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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普莱得普莱得(SZ:301353)2024-04-25 14:44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决策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改聘要求 - 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行政处罚[8] 选聘方式与要素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官网发布文件[10][1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权重分值[13] 选聘程序 - 经审计委员会提要求、发布文件等环节,股东大会批准[14] 聘期与续聘 - 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需评价审计工作及质量[15] 资料保存与聘任限制 - 选聘评审文件保存至少10年,连续聘任不超8年,最长10年[16]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信息披露 - 年度财务决算或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改聘时间与信息披露 - 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拟改聘公告披露解聘原因[18][19] 审计委员会监督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违规处理 - 有严重违规行为不再选聘[21] 制度生效 - 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