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关联资助规则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审批披露[5] - 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提供[5] - 关联股东未按比例提供资助,资助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对外资助审批 - 对外资助需书面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6] -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7]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事项应公告概述、对象情况、防范措施等[8] - 出现逾期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0] 部门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手续办理、后续跟踪等工作[11][1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等协助[12]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合规性[12]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追究责任,严重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