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3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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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301317)7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700.40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7-29 16:36
股价表现与资金流向 - 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盘,鑫磊股份报收于35.3元,下跌2.84%,换手率17.71%,成交量7.94万手,成交金额2.79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2700.40万元,占比成交额9.67%,其中超大单净流出1083.46万元(占3.88%),大单净流出1616.94万元(占5.79%) [1] - 中单净流出173.46万元(占0.62%),小单净流入2873.86万元(占10.29%) [1] 财务业绩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总收入1.28亿元,同比减少22.78% [1] - 归属净利润3.94亿元,同比增长3015.05% [1] - 扣非净利润2131.25万元,同比减少274.89% [1] - 流动比率1.487,速动比率1.086,资产负债率42.52% [1] 公司基本信息 -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台州市,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 [1] - 企业注册资本15719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719万人民币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钟仁志 [1] 商业活动与知识产权 - 公司对外投资9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323次 [2] - 拥有商标信息103条,专利信息610条 [2] - 获得行政许可35个 [2]
鑫磊股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13
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 -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 [1] -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公告 并于2025年7月18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内容包含姓名和职务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 劳动合同 职务任职文件等凭证 确认基本信息真实无误 [3] 激励对象资格合规性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3] -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包括未被行政处罚 市场禁入 或涉嫌犯罪立案调查等 [3] - 所有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合法性有效性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 [3][5] 信息披露与程序执行 - 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规要求执行公示程序 [2] -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对象资格的异议反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据此出具核查意见 [2] - 公司声明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鑫磊股份(301317)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07-28 09:18
激励计划会议与公告 - 2025年7月15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2] - 2025年7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公告[2][3]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27日,方式为公司OA系统[3] - 公示期未收到异议,监事会核查相关文件[4]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为中层及骨干,不包括独董、监事等[6] - 激励对象情况属实,主体资格合法有效[5][6]
鑫磊股份(30131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07-28 09:16
激励计划流程 - 2025年7月15日会议通过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2] - 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公告[2][3] - 7月18 - 27日内部公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3]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为中层及骨干,不含独董、监事等[6] -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5]
港股上半年再融资超1700亿元;大华股份拟分拆华睿科技赴港上市丨港交所早参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16 16:21
港交所T+1结算讨论 - 港交所发布缩短股票现货市场结算周期至T+1的讨论文件 仅涉及二级市场交易结算 不包含一级市场新股认购[1] - 过渡至T+1结算周期可能减少资金占用并加速市场流动性 对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度产生积极影响[1] - 实施T+1有望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 为投资者创造更高效交易环境[1] 港股再融资市场动态 - 2024年上半年港股再融资额达1738亿港元 同比增长227% 超过2022-2024年全年规模[1] - 同期港股IPO募资1055亿港元 再融资额比IPO多出近三分之二[1] - 配售成为主要再融资方式 上半年金额1358亿港元 占比78%[1] - 再融资规模激增反映市场活力恢复与投资者信心增强 配售主导显示资金配置效率提升[2] 企业赴港上市动向 - 鑫磊股份拟发行H股在港交所上市 旨在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并提升国际品牌形象[3] - 大华股份调整子公司华睿科技上市地点至香港 该公司专注机器视觉与移动机器人业务[4] - 华睿科技技术积累有望通过香港资本市场扩大影响力 同时拓宽融资渠道[4] 港股指数表现 - 7月16日恒生指数下跌0.29%至24517.76点 恒生科技指数跌0.24%至5418.40点[5] - 国企指数同期下跌0.18%至8861.39点[5]
7月16日早间重要公告一览
犀牛财经· 2025-07-16 05:37
业绩预告 - 中设股份预计2025年上半年净亏损600万至80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1882.98万元,扣非净亏损同样为600万至80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1710.90万元 [1] - 江丰电子预计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2.47亿至2.67亿元,同比增长53.29%至65.70%,扣非净利润1.7亿至1.9亿元,同比增长0.17%至11.95% [1] - 耐普矿机预计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1500万至2250万元,同比下降73.32%-82.21%,扣非净利润997万至1747万元,同比下降78.84%-87.92% [7] - 润建股份预计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65亿至5亿元,同比增长5%-13%,净利润3500万至5250万元,同比下降78%-85% [13] - 康龙化成预计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3.33亿至65.01亿元,同比增长13%-16%,净利润6.79亿至7.13亿元,同比下降36%-39% [14] 股东减持 - 天元股份股东天祺投资拟减持不超过0.76%股份,董事罗耀东拟减持0.18%,其配偶邹芳拟减持0.06% [2] - 三维天地股东维恒管理、三维智鉴拟合计减持3%股份,英豪创投相关方拟减持1.07%股份 [3] - 中复神鹰股东连云港工投拟减持1%股份 [4][5] - 恒锋信息控股股东魏晓曦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合计减持3%股份 [6] - 中洲控股监事陈星拟减持0.003%股份 [16] 资本运作 - 大华股份控股子公司华睿科技拟将上市地点调整为香港联交所 [8] - 鑫磊股份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15] - 潍柴重机筹划收购控股股东旗下常玻公司100%股权 [15] - 国联水产全资子公司国美水产拟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增资后持股比例降至79.35% [16] - 大千生态拟向控股股东步步高定向增发募资不超过8.5亿元 [17] - 扬电科技控股股东拟转让合计22%股份并放弃部分表决权,控制权将变更 [18] 重大事项 - *ST亚振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停牌核查,7月11日至15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87% [9] - *ST威尔拟5.46亿元收购紫江新材51%股份 [10][11] - 格林美全资下属公司QINGMEI拟增资扩股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增资后不再并表 [12] - 西藏珠峰控股股东塔城国际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12][13] - 泰禾股份拟2208.3万元收购广东浩德剩余51%股权 [13]
鑫磊股份: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5 13:17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1] - 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监事陈巧雯女士、蔡健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巧雯女士主持 [1] -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监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调整理由恰当且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1][2]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激励对象及授予条件 - 监事会确认预留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范围,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 -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7月15日,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90.78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9元/股 [3] 作废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 监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认为该操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4]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信息披露 - 相关公告文件包括《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3][4]
鑫磊股份: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5 13:15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实施 核心观点 - 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价格、预留部分授予及作废部分股票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6][7] - 因2024年业绩未达触发值(10亿元营收)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合计作废132.87万股限制性股票 [12] - 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90.7845万股,调整后授予价格为7.59元/股 [10] 批准与授权流程 - 2024年7月4日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 [5] - 2024年7月22日股东大会批准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6] - 2025年7月15日董事会通过调整授予价格(7.59元/股)、预留授予及作废股票决议 [7] 价格调整依据 - 调整事由:2024年权益分派每10股派息3元(含税),扣除回购股份后实际每股派息0.291244元 [7] - 公式应用:调整后价格P=原价7.88元-派息额0.291244元=7.588756元,四舍五入至7.59元/股 [9] 预留部分授予细节 - 授予日:2025年7月15日,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12个月内窗口期 [10] - 授予对象及数量:32名激励对象获90.7845万股,价格7.59元/股 [10] - 授予条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情形 [11] 股票作废原因 - 离职因素:13名首次授予对象离职,作废32.1万股 [12] - 业绩未达标:2024年营收9.27亿元低于触发值10亿元,作废在职145名对象100.77万股 [12]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需持续按法规披露后续进展 [13] - 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调整、授予及作废事项合法有效 [13]
鑫磊股份: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5 13:12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32.87万股未归属股票 [1] - 作废原因包括13名激励对象离职(涉及32.1万股)及2024年营业收入未达考核目标(9.27亿元,低于触发值10亿元) [5][6] - 业绩考核标准要求2024年营业收入目标值12亿元/触发值10亿元,2024-2025年累计目标值22.5亿元/触发值27亿元 [6] 激励计划历史决策程序 - 2024年7月4日董事会通过激励计划草案,7月22日股东大会批准授权 [1][3] - 2024年9月13日调整激励计划并完成首次授予,2025年7月15日进一步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股票 [3][4] - 独立董事于2024年7月5日公开征集表决权,7月5-14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 [2] 财务与治理影响 - 本次作废股票占激励计划总量,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核心团队稳定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7]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监事会均确认操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8] - 法律意见书认定本次调整、授予及作废事项程序合法,且已履行必要批准与信息披露义务 [8][9]
鑫磊股份(301317) -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7-15 13:03
激励计划相关会议 - 2024年7月4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 - 2024年7月2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4] - 2024年9月13日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 - 2025年7月15日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2][5] 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 13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32.1万股限制性股票[6] - 因2024年业绩未达标,拟作废145名在职对象100.77万股[10] 业绩考核目标 - 2024 - 2026年为考核年度,2024年营收目标值12亿、触发值10亿[8] 业绩情况 - 2024年营收927,195,476.72元,低于触发值10亿[10] 合规情况 - 律师认为调整、授予及作废事项获必要批准与授权[14] - 授予日、价格等符合规定,作废部分股票合法有效[14] 其他 - 决议公告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