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3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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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30131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07:4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运作规则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六十日内补选[4] - 会议前三日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7]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相关内容[7]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鑫磊股份(30131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07:47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 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 ...
鑫磊股份(3013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6 07:47
第一条 为保障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文件以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的经 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 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职 ...
鑫磊股份(30131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7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适用 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 披 ...
鑫磊股份(301317) -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6 07:47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月 |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 | ---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 第一节 通知 . | | 第二节 公告 . | |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 |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 | 第十一章 附 则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潮平街 8 号,邮编:3175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719 万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保障党 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 ...
鑫磊股份(3013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6 07:47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运作,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下列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即董事人数不足五名时); (二)公司未 ...
鑫磊股份(30131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07:47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及形成明 确的审查意见,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不再具备《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
鑫磊股份(301317) -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2025-10-26 07:46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对外捐赠事项概述 为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进一步推进生态恢复建设,改善人 居环境,促进地方高质量发展,公司于近期与杭锦后旗人民政府签订《捐赠协议》 ,自愿向杭锦后旗人民政府捐赠人民币2,110.00万元,并将款项支付至杭锦后旗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捐赠对象的基本情况 杭锦后旗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负责人:苏宝瑞 注册资金:534.3万 成立日期:2024年3月4日 登记管理机关:杭锦后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住所:杭锦后旗陕坝镇果 ...
鑫磊股份(30131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10-26 07:46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鑫磊股份(30131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26 07:45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