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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3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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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301316)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5-10-30 15:24
股东股份情况 - 申晖控股本次质押400万股,占所持4.68%,占总股本0.99%[2] - 申晖控股持股8550万股,累计质押2711万股,占所持31.71%[3] - 舟山慧博创展持股6000万股,累计质押1290万股,占所持21.50%[3] - 余浩持股1168.3497万股,未质押比例100%[4] - 股东合计持股15718.3497万股,累计质押4001万股,占所持25.45%[4] 质押风险及影响 - 申晖及慧博创展质押股份资信良好,风险可控[5] - 质押无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不影响控制权[5] - 质押不影响公司业务、融资及经营能力[5] 其他 - 公司将关注质押情况并及时披露信息[5]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8]
慧博云通(301316) -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2025-10-30 15:2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65.47%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1] 评估相关 - 聘请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1] -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目的是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提供市场价值参考[2][3] -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以收益法评估值为最终结果[3] -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合理[5]
慧博云通(301316)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5-10-30 15:2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65.47%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1] 保密措施 - 公司按法律法规和制度采取保护措施并制定保密制度[1] -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记录信息并制作备忘录[1] - 协议设有保密条款,建立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2] - 多次督导提示知情人遵守保密制度[2] - 董事长与董秘确认档案真实准确完整[4] 说明时间 - 说明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6]
慧博云通(3013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025-10-30 15:24
会议表决 - 多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3][6][8] 交易情况 - 本次交易涉及宝德计算65.47%股份[38][41][44] - 部分交易对方持有的宝德计算股份存在仲裁情形[41][44]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经调整后为20.18元/股[56] 财务相关 -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56] - 聘请容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中联资产评估咨询公司出具相关报告[68][69]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当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75] 其他事项 - 余浩承诺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36个月内不转让[73] - 公司聘请5家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78] - 公司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87][88]
慧博云通(301316)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5-10-30 15:2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宝德计算机系统65.47%股份并募资[1] - 标的公司部分股份存在仲裁情形[1][4] 合规情况 - 本次重组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1][3][4] 公司状况 - 上市公司近一年财报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 上市公司及高管无相关立案侦查或调查情形[3] 交易影响 - 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1][4] - 交易完成后公司向软硬一体化延伸[5] - 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标的公司形成协同互补关系[5]
慧博云通(301316)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2025-10-30 15:2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宝德计算65.47%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1] 合规情况 -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无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情形[1] - 近36个月内无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处罚或追责情形[1] - 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1] 时间信息 - 说明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4]
慧博云通(301316)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2025-10-30 15:24
分红与股价 -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7] - 调整前发行价格20.26元/股,调整后20.18元/股[7] 交易规则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0%[7] -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监管办法和审核规则规定[2] 公司荣誉 - 标的公司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多项荣誉资质[4] - 标的公司鲲鹏服务器等产品获“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4] 研发成果 - 标的公司两项目分别获“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和“中国计算机学会CCF科技成果奖”三等奖[4] 业务拓展 -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属行业上下游,交易后拓宽业务版图[5]
慧博云通(301316) - 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2025-10-30 15:2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宝德计算65.47%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1] 其他新策略 - 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1] - 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3] 说明信息 - 说明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5]
慧博云通(301316)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5-10-30 15:24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2 号》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十二个 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 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
慧博云通(301316) -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说明
2025-10-30 15:2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慧博云通拟发行股份购买宝德计算65.47%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1] 其他新策略 - 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为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1] - 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赵凯珊律师行提供境外法律服务[1] - 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 -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备考审阅机构[1] - 聘请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1] - 聘请中介机构合法合规,无其他有偿聘请行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