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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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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6 13:05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 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 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 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 ...
智立方(3013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13:05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当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需要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 时,则该兼任董事与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 ...
智立方(3013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3:05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 ...
智立方(30131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6 13:05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 外。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 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 第 1页 共 3页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 ...
智立方(30131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5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3] 投资审批规定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已审批的不再累计计算[7]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8] 特殊投资决策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交易应制定决策程序等,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9] 投资决策机构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决定[11] 投资项目管理 - 总经理负责新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建立项目库并提出投资建议[13] - 短期投资计划由总经理指定负责人编制,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14] - 长期投资经初步评估、调研论证、审核后,由决策机构按审批权限审批[17] - 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并经授权决策机构批准[18]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投资部每季度向公司领导汇报相关报表[1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2]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3] 合作合资公司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等人员[25] 财务核算与检查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9] - 公司在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51]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53] 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对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35] 责任追究制度 - 公司建立投资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给予相应处罚[37]
智立方(3013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3:05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董事长、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3][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4][15][16]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7]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等人员[19]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2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相关事项[25][26][27] - 委托出席有五项限制原则[28] 决议形成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0]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形成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严格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45]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作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要求出具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作决议[46]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相关内容,出席董事等应签字[48][49] - 董事会秘书可安排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51][52]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在后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53]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4][55]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57]
智立方(3013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3:05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立 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
智立方(30131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5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8][9]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程序后披露[13][14] 关联担保与借款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15] - 不得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15]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16] 累计计算与资助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8]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程序并提交股东会[19] 披露与程序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并披露[17]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豁免与免予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3] 制度相关 - 制度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8]
智立方(301312)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3:05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智 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 ...
智立方(3013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2025-08-26 13:05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 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 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报告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