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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30131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智立方智立方(SZ:301312)2025-08-26 13:05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 外。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 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 第 1页 共 3页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