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30131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8][9]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程序后披露[13][14] 关联担保与借款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15] - 不得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15]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16] 累计计算与资助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8]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程序并提交股东会[19] 披露与程序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并披露[17]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豁免与免予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3] 制度相关 - 制度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