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 - 内部审计制度
人员配置 - 公司应配置不少于三人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7] 报告制度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3]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委员会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检查监督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4] -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等检查监督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7] - 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进行后续审查[14]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18] 职责权限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3] - 内部审计实施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发书面审计通知书或现场送达[21] - 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拟定审计报告初稿并征求意见[22] - 外部评价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25] -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整体规划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审定报董事长批准执行[21] - 内部审计可直接查阅公司所有文件与记录[19] - 被审计单位应按要求向内部审计报送相关原始文件资料或复印件[19] - 内部审计有权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类工作会议,重要合同洽谈与签订应邀请其参加[19] - 内部审计有权就审计事项进行调查询问,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19] - 内部审计可调整审计目标、扩大范围或进行追溯、延伸审计[19] - 被审计单位阻挠审计活动,内部审计有权制止并提改进建议,报告董事会和管理层[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