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硕科技(30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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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硕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29 08:41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美 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 内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
美硕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29 08:4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与解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核、股东大会决定[2] - 控股股东等不得指定会计师事务所[2] - 聘期1年,可续聘[7]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4] 审计费用与质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积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需披露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6] - 变更时需披露前任情况等信息[1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1]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7]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7] - 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7] - 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7]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不再选聘[17]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9]
美硕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08:41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短信、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晓湖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
美硕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08:41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 事辞职暨补选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 以邮件、短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卿新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方旭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旭先 ...
美硕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12-29 08:41
董事监事提名 - 董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 - 董事会、监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监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8] 投票规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选两名以上董监议案[4]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监人数之积[9] - 选董时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董人数乘积[10] 当选规则 - 董监当选需获投票表决权数超出席股东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4] - 当选董事未超应选半数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14] - 当选董事超半数但不足应选数,新董事会成立可补选[14]
美硕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29 08:39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15:00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9 日 9: ...
美硕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12-29 08:39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内部管理制度议案[1]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享有董事、监事提名权[3]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 股份收购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第(四)项情形需满足条件,如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2]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是收购股份条件之一[2]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是收购股份条件之一[2] - 公司依照章程收购股份后,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2] - 公司依照章程收购股份后,第(二)、(三)项情形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2] - 公司依照章程收购股份后,第(四)项情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 独立董事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关职称、学位等条件[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资格限制包括最近36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多项情形[7,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8] -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8]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含本公司等)[8]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7]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出现不适宜履职情形,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撤换[9] - 因独立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低于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缺额后生效,公司应自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 特定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0]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0] - 独立董事应对提名任免董事等事项发表独立书面意见[10]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部分事项需经该会议审议[11] - 董事会及专门会议应制作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1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1] 其他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时,需披露相关内容[12] -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备案[12][13] - 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新增两项制度[15][16]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六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全文将披露于巨潮资讯网[16]
美硕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12-25 11:5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美 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美 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及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0,000股,并于2023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54,929, ...
美硕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3-12-25 11:5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被保荐公司简称:美硕科技 保荐人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联系电话:0571-87821312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小兵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森郎 联系电话:0571-87821312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徐小兵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 |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2月20日 | | 是 否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 内部控制制度;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核对了公司相关公 | | 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 | | 履行职责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 ...
美硕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5 11:51
上市信息 - 公司2023年6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1800万股,总股本7200万股[3] 限售股信息 - 本次5541户股东929428股限售股12月28日上市流通,占比1.2909%[2] - 变动后限售股占比75%,无限售股占比25%[9] 其他 - 公告于2023年12月26日发布[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