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美硕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美硕科技美硕科技(SZ:301295)2023-12-29 08:4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方[5,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或低于300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或低于300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提供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10]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3,20]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表决,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有效,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则 - 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价格或收费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6] - 公司不得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通过子公司提供借款[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8]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计,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6] - 公司可以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8]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8] - 经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协议,明确定价原则和价格水平等主要条款[18] - 关联股东应主动向股东大会申明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未主动说明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说明并回避[1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