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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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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SZ)子公司动力电池高端材料及配套项目试生产
智通财经网· 2025-08-07 08:21
公司动态 - 海科新源全资子公司山东新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获得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1] - 试生产方案涉及"动力电池高端材料及配套项目",试生产期限为2025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5日[1] -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产品生产工序、流程有序安排试生产工作[1]
海科新源:全资子公司项目试生产
新浪财经· 2025-08-07 08:13
公司动态 - 全资子公司山东新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电池高端材料及配套项目"试生产方案获得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1] - 试生产期限为2025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5日 [1] - 项目主要开发新能源电池体系内新原料,生产电解质盐、新型添加剂及新型溶剂 [1] 战略发展 - 项目有助于公司打通上下游产业链 [1] - 项目将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1]
海科新源(301292) - 关于全资子公司动力电池高端材料及配套项目试生产的公告
2025-08-07 08:04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全资子公司“动力电池高端材料及配套项目”试生产方案获同意[1] - 试生产期限为2025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5日[1] - 项目定位新能源电池新原料开发供应,生产高附加值电池材料[2] 未来展望 - 项目助公司打通产业链,增强盈利能力等,促进业绩提升[2] - 项目达达产达标需时间,效益受市场等因素影响有不确定性[3]
海科新源(301292) -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5-07-22 10:32
人事选举 - 2025年7月22日公司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选举尉彬彬为职工代表董事[3] 人员履历 - 尉彬彬1981年7月出生,有会计学本硕学历,2007年8月至今在海科化工任职[4] 人员持股 - 尉彬彬间接持股44.5592万股,比例0.2000%,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股5.71万股,比例0.0256%[5]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07-22 10:32
会议安排 - 2025年7月4日董事会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6] - 2025年7月5日公告召开股东会通知[6] - 2025年7月22日15:30股东会现场会议在山东东营召开[9] 参会情况 - 现场5名股东及代理人代表137,057,033股,占61.5169%[11] - 网络144名股东代表700,979股,占0.3146%[12] - 合计149名代表137,758,012股,占61.8315%[12]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137,609,190股,占99.8920%[16] - 中小投资者同意552,157股,占78.7694%[16] 合规情况 - 股东会召集人为董事会[7] - 召集、召开等均符合规定[18]
海科新源(301292)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7-22 10:32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7月22日15时30分召开[3]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149人,代表股份137,758,012股,占比61.8315%[4]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同意137,609,190股,占比99.8920%[7] -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552,157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8.7694%[8]
海科新源(301292) -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7-22 10:32
人事变动 - 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二届职代会,选举尉彬彬为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 人员信息 - 尉彬彬1981年7月生,有丰富运营等经验[3] - 2007年8月至今在海科化工任职,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多职[3] 持股情况 - 尉彬彬间接持股44.5592万股,比例0.2000%[4] - 尉彬彬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股5.7100万股,比例0.0256%[4] 合规情况 - 尉彬彬配偶等未持股,无关联关系[4] - 尉彬彬未受处罚处分,无违法违规情形[4][5] 合规结果 - 尉彬彬任职资格符合规定[5] - 选举后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未超董事总数一半[2]
海科新源(301292)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07-04 11:17
授信贷款 - 拟向北京银行济南分行申请最高10000万元综合授信[2] - 拟向东营银行东营区支行申请6000万元贷款[3] 担保信息 - 海科控股、海科瑞林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3] - 担保为无偿,无需支付费用和提供反担保[10] 审议情况 - 2025年7月4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接受关联方担保议案[14][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15] 其他 - 保荐机构同意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18]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7-04 11: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1/2以上委员须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人数要求与职权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2/3前暂停行使职权[5] 报告与审核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7]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与内部审计部门开一次会[11]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2]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每次只能委托一名[14]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4]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40] 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和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9]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33] 决议生效与通报 - 每项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签字后生效[19]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3] - 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4 11: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8]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股东会审议与表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7]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3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41]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审议时不得修改提案[47][4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9]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3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7][28] - 召开股东会时,主持人违反规则使会议无法继续,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3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述职[3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51]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3]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其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4] - 临时股东会不得对通知未列明事项表决[4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会议信息、出席股东情况、表决方式和结果等[4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 股东对会议召集程序等有争议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