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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源(30128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2:01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 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及《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以现金、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主要包括如下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 司实体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收购、出售股权、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七)委托贷款; (八)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 ...
康力源(30128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2:01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公 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当董事会 ...
康力源(3012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2:01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16] - 担任需大专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不低于25周岁[6] - 近三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6] 聘任与解聘 - 拟聘任前五个交易日报送资料至深交所,无异议可按程序聘任[16] - 被解聘或辞职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8] - 出现特定情形应一个月内解聘[18] 其他规定 - 原则上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9]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9] 工作职能 - 董事、高管接受采访和调研应知会并原则上全程参加[13] - 负责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通知、送达资料[21][23] - 列席董事会会议并记录,可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22] - 股东会召开前准备股东名册、核对资格、备资料供查阅[23] - 协助董事会召集并召开股东会,异常时协助恢复[24] - 股东会召开时与董事出席,保证秩序并记录[24] 文件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及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22]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24]
康力源(301287)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2:01
审计人员与组织 - 内部审计部由3名具备岗位能力的审计人员组成[4] 审计流程与时间 - 审计终结后审计组应在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19] - 被审计者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送交书面意见[19]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18]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8] - 审计项目实施前应提前三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19] 审计操作规范 - 审计人员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20] - 审计人员取得的证明材料需有提供者签名或印章[20] 审计报告处理 - 审计负责人批准审计报告后督促职能部门落实整改[18] - 被审计者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申请复审[20]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0年至50年)和短期(10年以下)三种[32] - 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归档,移交时间不得迟于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6月底[31] 违规处理 - 拒绝提供资料、阻挠审计等行为,由内部审计部建议处罚相关人员[33] - 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经董事长批准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35]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从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审计工作内容 - 内部审计人员按计划和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对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审计[41] - 对基本建设等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保障建设资金使用[41] - 对公司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纠错防弊[41] - 对公司对外投资及收益分配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41] - 对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等进行内部审计,发挥监督服务作用[41]
康力源(3012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5 12: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2] 主要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4]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行为[16] - 存在财务造假要求公司更正数据,完成前不得审议通过[16] - 审核定期报告关注管理层变更、内控缺陷等风险因素[1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政策、提议选聘等[1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评估报告[18]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关注独立性、质量管理等方面[20]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21]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并督促审计计划执行[2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并报告[22]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24]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22] 股东会相关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26] - 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28] 诉讼相关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29] - 成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请求董事会起诉[2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起诉或30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问题请求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起诉或自行起诉[29] 议事规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1] - 与相关规定抵触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31] -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1]
康力源(30128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2:01
信息申报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董事和高管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股票交易报备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需提前6个月报备竞价交易意向,前3个交易日报送问询函[9][10] 减持规定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申请,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区间不超3个月[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监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需披露进展,完成或未完成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5]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5] 交易时间限制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6] -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日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6] 可转让股份计算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本公司发行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2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2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所持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20]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反制度买卖本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触犯相关规定,将交由监管部门处罚[2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制度买卖本公司股份受监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应引咎辞职,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6] 股东参照执行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参照制度第十六条规定执行[27] 短线交易收益处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所持本公司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6] 股份锁定与解锁 - 登记结算公司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22]
康力源(30128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2:0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3] 控股股东界定 - 控股股东指持公司总股本 50%以上股份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等情形的股东[6] 资金与担保规定 - 控股股东等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7] -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无论数额大小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责任人与措施 -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5]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经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和董事会批准可司法冻结其股份[16]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23]
康力源(30128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2:01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理财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 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 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 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公司控股子公司进 行委托理财,视同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公司参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 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开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 防范风险原则。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公司生产经 ...
康力源(3012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5 12:01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江 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
康力源(30128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5 12:01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任职资格与提名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特定股东及其亲属等[8]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选举流程 - 最迟发布选举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披露[11] - 候选人信息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12]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质疑罢免 - 1%以上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3] - 连续三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提请撤换[13] 免职与辞职 - 任期届满前免职应披露理由[15] - 辞职致人数不足,报告下任填补后生效[1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9] 履职要求 - 每年保证不少于15天现场调查[20] 资料保存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5年[26] 责任承担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30]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应担责[30] 津贴处理 - 特定情形取消和收回当年津贴[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修改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4]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