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源(3012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康力源康力源(SZ:301287)2025-11-05 12: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 - 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2] 主要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4]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行为[16] - 存在财务造假要求公司更正数据,完成前不得审议通过[16] - 审核定期报告关注管理层变更、内控缺陷等风险因素[1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政策、提议选聘等[1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评估报告[18]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关注独立性、质量管理等方面[20]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21]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并督促审计计划执行[2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并报告[22]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24]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22] 股东会相关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26] - 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28] 诉讼相关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29] - 成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请求董事会起诉[2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起诉或30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问题请求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起诉或自行起诉[29] 议事规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1] - 与相关规定抵触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并修订[31] -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