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3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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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3-12-04 12:50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
聚胶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04 12:50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 | |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大会的职权 | 1 | | 第三章 | 股东大会的授权 | 2 | | 第四章 | 股东大会会议制度 | 2 | | 第五章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3 | | 第六章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5 | | 第七章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6 | | 第八章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9 | | 第九章 | 会议记录 12 | | | 第十章 | 附 则 13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 ...
聚胶股份: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04 12:50
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 26 层 邮编:200040 电话:(86-21)5298 5488 传真:(86-21)5298 549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www.junhe.com 1 各文件的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 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采取了对相关当事人 访谈、查询有关公开信息等各种方式,并根据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 明文件、公司或其他方出具的说明或确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聚胶股份")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
聚胶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3-12-04 12:5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聚胶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 5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 105,38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9,159.57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220.4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对上 ...
聚胶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04 12:50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召 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现将 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
聚胶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2023-12-04 12:50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3 年 12 月 1 | | | | 第一章 | 总 则 3 | | --- | --- | | 第二章 |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3 | | 第三章 | 职责与权限 4 | | 第四章 | 审计工作程序 9 | | 第五章 | 信息披露 11 | | 第六章 | 审计档案管理 12 | | 第七章 |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12 | | 第八章 | 附则 13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 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聚胶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 ...
聚胶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2023-12-04 12:50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缩 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同意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国内外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 构开展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该额度 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该项议案在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事项自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 2、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合 同约定为准。 3 ...
聚胶股份:关于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12-04 12:50
募投项目与经营场所 - 公司募投项目为年产12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2] - 公司拟增设经营场所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97号[2] 关联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5]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书面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5]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 - 公司一年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情形除外[8] 董事任职资格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8]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8]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8]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9] - 多种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特定亲属等[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3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0][11]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1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需披露情况和理由[11] - 公司股东等对公司借款或资金往来超300万元或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12]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2][13]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2][13]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12]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包含多方面内容[12] - 公司应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董事会决策事项并提供足够资料[12][13] - 公司应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13] -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13]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13] -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披露或报告[13] 董事会决策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董事会有决策权[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董事会有决策权[14] 财务报告披露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5] 利润分配与公司解散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6]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 议案审议与授权 - 《关于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7] - 该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17] -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17] -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17] 其他 - 备查文件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1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20]
聚胶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12-04 12:50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胶股份")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 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前述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聚胶股份: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12-04 12:50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进行 合理估计,预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24 年拟与关联方淄博鲁华泓锦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鲁华泓锦")发生采购材料 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或等值外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