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3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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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2023-09-28 08:17
谢小锐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谢小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6%,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暨 聘任财务总监并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谢小锐先生因个人及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 职后不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谢小锐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
和顺科技:关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并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2023-09-28 08:14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并指定其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辞任情况 吴学友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 将在吴学友先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 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后,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备案工作并及时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鼎盛路 69 号 固定电话:0571-86318555 邮箱:security@hzhssy.com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 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谢小锐先生的辞职报告,谢小锐先生因个人及身体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职务,其辞职后不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辞职 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 ...
和顺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28 08:14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表决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并指定其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吴学友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 时,董事会同意指定由吴学友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吴学友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顺科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公司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 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
和顺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09-21 10: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和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和顺科技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3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18,967,61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1,032,387 股, ...
和顺科技: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2023-09-21 10:26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4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80,01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7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一)。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3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18,967,613 股,占发 ...
和顺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3-09-18 10:0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科技"或"公 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和顺科技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豪列 | 联系电话:010-6655 518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猷 | 联系电话:010-6655 518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元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 是 | |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和顺科技(301237)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29 16: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2] - 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其联系方式在报告期内无变化[10] - 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备置地点及信息披露方式在报告期内无变化[11] -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内无变化[12] - 公司主要从事差异化、功能性聚酯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行业归属于塑料薄膜制造业[18] -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BOPET薄膜、功能性聚酯薄膜和离型膜,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工电气、包装装饰及太阳能等领域[7] - 公司已获取57项专利,其中21项发明专利,2023年公司专利“一种窗膜用隔热聚酷薄膜及其制备方法”荣获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优秀奖[22] - 公司持续进行新产品的开发,未来将生产光学膜基膜,扩充功能膜产品系列[23] - 公司具有较强的设备改造优化能力,能够根据生产条件和客户需求定制采购并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23] - 公司已掌握多项聚酯薄膜材料的先进工艺和独特配方,工艺控制对产品质量有较大影响[23] 财务表现 - 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86,462,346.57元,同比下降40.04%[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31,834.93元,同比下降72.86%[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010,280.72元,同比下降86.87%[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903,762.87元,同比增加5.69%[1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716元/股,同比下降76.26%[1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92%,同比下降4.15%[13] - 公司总资产为1,607,691,652.58元,同比下降0.22%[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33,546,654.11元,同比下降4.42%[1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为7,721,554.21元,主要包括政府补助5,092,246.36元和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889,874.36元[15][16] - 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成本为161,679,687.74元,同比下降31.88%,同样受消费电子行业需求疲软影响[27] - 公司2023年上半年研发投入为7,628,061.60元,同比下降31.12%,主要由于研发投入减少[29] - 公司2023年上半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7,243,547.21元,同比改善18.56%[29] - 公司2023年上半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738,481.11元,同比下降103.77%,主要由于上期收到募集资金[29] - 公司2023年上半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524,584,309.77元,同比下降277.38%,主要由于上期收到募集资金[30] - 公司2023年上半年有色光电基膜营业收入为104,723,353.80元,同比下降38.68%,毛利率为15.40%[32] - 公司2023年上半年透明膜营业收入为27,867,998.73元,同比下降51.85%,毛利率为-12.10%[33] - 公司2023年上半年其他功能膜营业收入为43,226,306.34元,同比下降44.81%,毛利率为23.23%[33] - 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货币资金为261,574,909.97元,较年初的783,830,090.62元大幅减少[199] - 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57,816,627.78元[199] - 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为77,087,016.54元,较年初的61,228,482.98元有所增加[199] - 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存货为158,263,356.34元,较年初的145,339,803.87元有所增加[199] - 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流动资产合计为822,052,473.17元,较年初的1,029,909,612.42元有所减少[199] - 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固定资产为206,069,100.81元,较年初的221,010,352.45元有所减少[200] - 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在建工程为414,623,814.50元,较年初的217,199,204.88元大幅增加[200] - 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非流动资产合计为785,639,179.41元,较年初的581,345,211.92元有所增加[200] - 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总计为1,607,691,652.58元,较年初的1,611,254,824.34元略有减少[200] - 公司2023年6月30日的短期借款为78,072,055.56元,较年初的30,533,748.61元大幅增加[200] 股东与股权结构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3] -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投资者参与比例为55.82%[61] -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63] -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64]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于2023年3月23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数量为17,644,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6%[183] - 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42,355,018股,占比52.95%[182] - 无限售条件股份为37,644,982股,占比47.06%[182] - 范和强持有的18,850,000股限售股将于2025年9月22日解除限售[184] - 张静持有的10,150,000股限售股将于2025年9月22日解除限售[184] - 范顺豪持有的8,000,000股限售股将于2025年9月22日解除限售[184] - 杭州远宁荟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4,669,982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3月22日解除限售[184] - 杭州广沣启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3,000,000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3月22日解除限售[184] - 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3,000,000股限售股将于2025年9月22日解除限售[184] - 冯晶持有的700,000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3月22日解除限售[184]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范和强、张静夫妇及其子范顺豪,范和强持股比例为23.56%,张静持股比例为12.69%,范顺豪持股比例为10.00%[186][187] - 杭州远宁荟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持有公司4,700,000股,持股比例为5.88%,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为4,669,982股[186][188] - 杭州广沣启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有公司3,000,000股,持股比例为3.7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186][188] - 陈伟持有公司2,000,000股,持股比例为2.50%,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186][188] - 杭州金投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持有公司1,500,000股,持股比例为1.88%,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186][188] - 胡建东持有公司1,000,000股,持股比例为1.2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186][188] - 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持有公司1,000,000股,持股比例为1.2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186][188] - 公司股东胡毕霞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公司345,300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0股,合计持有345,300股[191] - 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194][195] 募投项目与资金管理 - 公司报告期内重大非股权投资总额为198,365,177.63元,其中双向拉伸功能性聚酯薄膜智能化生产线项目投入62,648,363.86元,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投入135,716,813.77元[41] - 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金额为291,219,052.13元,其中其他资产期末金额为257,816,627.78元,应收款项融资期末金额为33,402,424.35元[42] -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01,807.49万元,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8,787.73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61,787.07万元[42] - 公司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36,217.62万元,投资进度为83.02%[43] -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5,551.98万元,投资进度为70.68%[43] - 公司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0,017.47万元,投资进度为100.17%[43] -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将项目建设周期由2年调整为不超过3年,预计2023年实现投产[44] -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建筑工程费支出,调减设备购置费,使用自有资金投入不足部分[45] - 公司超募资金净额为40,328.73万元,其中1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4.80%[46] - 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有31,200万元未赎回[46]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512.8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339.62万元[48] -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理财发生额为51,600万元,未到期余额为25,600万元[51] - 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项目建成后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115][116] - 公司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116] 公司治理与承诺 -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并积极实施现金分红政策,回报股东和投资者[66] - 公司重视员工职业发展规划,提供公平发展机会,注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身心健康,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66] - 公司秉承“诚以修身、信以立世”的战略方针,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合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66] - 公司通过危险源分类分级管控、现场定置管理、消防安全、降碳减排等专项工作,持续夯实安全环保管理基础,近年来未发生环境污染[66] - 公司通过对外捐赠、赞助公益活动等方式,不断回馈社会,履行社会责任[67] -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包括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68]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包括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承诺期限至2025年9月22日[68]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则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69] - 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71]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则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74] - 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张伟和范军承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76][80]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张伟和范军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76][80] - 张伟和范军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77][81] - 张伟和范军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78][82] - 张伟和范军若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8][82] - 远宁荟鑫、广沣启沃、浙富聚沣、浙富桐君、金投智业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5] - 吴锡清、何烽、谢小锐、陈正坚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6]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8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8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88] - 公司监事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90] - 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90] - 公司自然人股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92] - 公司自然人股东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9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股份锁定承诺,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8] - 公司监事若违反股份锁定承诺,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91] - 公司自然人股东若违反股份锁定承诺,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92] - 公司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95] - 公司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96] - 公司承诺在减持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96] - 公司承诺若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96] - 公司承诺若未履行减持承诺,将上缴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并赔偿损失[96] - 公司承诺在上市后36个月内稳定股价,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98] -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99] -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0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1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的20%[103] -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决议[105]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启动回购,并在30日内实施完毕[105] - 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方案终止[107] - 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时,将停止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东分红[10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时,将在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股东分红[1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时,将在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111]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112]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114] - 公司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积极推动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117] - 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科学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118] - 公司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不损害公司利益[119][122] - 公司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119][122] - 公司承诺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119][122] - 公司承诺在拟实施股权激励时,全力促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119][122] - 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119][122] - 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若违反承诺并造成损失,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121][122] - 公司拟将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并对相关议案投票赞成[123] - 公司资产完整,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124] - 公司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确保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125] - 公司承诺在不可避免从事竞争业务时,将主动转让或终止相关业务,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126] - 公司承诺确保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的独立性,并采取合法措施避免控制企业从事
和顺科技:公司章程(2023年8月修订)
2023-08-29 10:24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董事 2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5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2 | | 第一节 | 监事 32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3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5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7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 | 第九章 | ...
和顺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08-29 10:24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顺科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 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 议由董事长范和强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 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表决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 ...
和顺科技: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08-29 10:24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按照修订后的内容修订《杭 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审批、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一、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总部即将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司拟搬迁至新办公场所。根据实际情 况,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粮站路 11 号 1 幢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