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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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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30123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4 09:31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暂缓、豁免披露临时及定期报告内容[2] - 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6] 管理与审批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领导,秘书协调[11] - 申请审批经多环节,董事长做最后决定[11]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11][12]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4]
和顺科技(3012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4 09:31
制度目的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目的包括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2][4][5][6][7][8] 工作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9] 工作对象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证券监管部门等[10]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12]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分析师会议、股东会等多种[13]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须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第一时间刊登,不得先于指定渠道在其他传媒披露[15] -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不得代替公司公告[27] 股东会安排 - 股东会应做好组织安排,为中小股东创造参会条件,可直播和网络投票[16] 公司网站管理 - 公司网站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更新内容,不转载传媒和分析报告[19] 活动管理 - 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应确定可回答范围,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20] - 一对一沟通应平等对待投资者,避免选择性披露,可公布记录资料[21][22] 咨询渠道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变更需及时公布[24][25][26] 记录与披露 - 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28] 责任人与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多项职责[34] 内部协调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各部门及子公司应配合[38]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及行业、知识结构良好等素质和技能[39][40][41]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档案至少包括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4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分类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41][42]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3] 特定对象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签署承诺书并做好记录存档[44][46] 投关活动开展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投关活动[47][48] 接待投资者 - 公司接待投资者应避免泄露未公开重要信息,为中小股东参观、座谈等提供便利[48] 投资者说明会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事先公告、事后披露情况[49] 沟通限制 -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等沟通中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50] 重大方案沟通 - 公司制定重大方案应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避免选择性披露[51]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谨慎、公平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51][52]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答复热点问题应谨慎客观,不影响股价[52] 违规处理 - 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致损需担法律责任[5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8] 调研活动要求 - 调研等活动需承诺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62] - 基于调研等形成文件涉及盈利和股价预测需注明资料来源[62] - 相关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62] - 违反承诺需承担法律责任[62] - 承诺书有活动时间和有效期规定[63]
和顺科技(301237)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12-04 09:31
投票信息 - 公司投票代码为"351237",简称为"和顺投票"[7]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7] 时间要求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8]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5] - 公司应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5]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签订协议[6] 数据与制度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全部股东资料电子数据[6] - 公司应在股东会网络投票前一个交易日核对并确认投票信息准确完整[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6] - 关联股东表决需回避,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16]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7] 结果查询 - 公司及律师需对投票数据合规性确认并形成表决结果[17] - 股东会结束次日,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查结果[18]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查近一年网络投票结果[19] 其他事项 - 公司承担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费用[21] - 制度与法规抵触时按法规执行并修订[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批通过实施[22] - 制度落款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2月[23]
和顺科技(30123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4 09:3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会议安排 - 会议应提前五天通知,紧急时可立即通知召开[12]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规则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讨论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1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22]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并生效[16]
和顺科技(3012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4 09:3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拟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比5%以上部分关联交易需审计评估并股东会审议[12]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后者需反担保[13]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与关联人无具体交易金额书面协议需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审披露[16]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1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4]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对公司等具有约束力[27]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27]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9]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执行[30] - 制度发布公司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31]
和顺科技(301237) -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2025-12-04 09:31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 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 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决策: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 的低值易耗品,出售公司生产或经销的产品或商品、服务等日常经营经常性发 生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 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租入或租出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赠与或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第六条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进行任何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 达到如下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
和顺科技(30123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4 09:31
董事补选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等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人员解任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任高管,决议作出之日生效,无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4]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5] 职务解除 - 董事任职出现特定情形,公司按规定解除职务,部分需30日内解除[6] 文件移交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7] 承诺履行 - 董事、高管对未履行完的公开承诺,离职后仍需履行,公司跟踪监督[9] 义务时效 - 董事、高管辞任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5年有效,保密义务至商业秘密公开[9]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 董事、高管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和顺科技(3012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4 09:3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 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和顺科技(3012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4 09:3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和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
和顺科技(30123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2-04 09:31
董事选举细则 -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董事议案[4]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均用累积投票制[5] - 股东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5]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数须达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7]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超拟选聘人数按不同情况处理[7] 特殊情况处理 - 经三轮选举无法达拟选董事数按相关条款执行[8]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两名以上淘汰末位候选人重选[8]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一名公司15天内召开董事会重选[8] 生效条件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亦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