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3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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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19 10: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职务,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最近36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罚等不良记录者不得任[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7] - 行使部分职权及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21]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1] - 履职可通过多种方式,公司应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并载明其意见,其应签字确认[30][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 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分事项需经该会议审议[23] 会议资料与记录保存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3] - 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32] 其他规定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否则董事会应解除其职务[14] - 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3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36] - 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8]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38]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8]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纽泰格: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19 10: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且必须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3] 内部审计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工作[8][11] 特定事项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0] 会议召开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5] 履职情况报告 - 审计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至少每年一次[13] 事项审议 - 审计委员会对特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披露财务报告等[8]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提议启动、审议文件等[13]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16] 履职情况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3] 会议通知 -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提前五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7][18] 会议举行与决议通过 - 审计委员会应由二人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1][24] 委托出席 -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次只能委托一名[21][22] 委员职务撤销 -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4] 表决方式 -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27] 文件保存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决议文件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10年[30][31] 情况通报 - 审计委员会委员或指定人员应在会议决议次日向公司董事会通报情况[31] 决议实施跟踪 - 审计委员会主任或指定委员应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规事项可要求纠正并汇报董事会[31] 会议审议与记录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按顺序审议议题,集中审议、依次表决[27][29]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基本信息、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30][31][33]
纽泰格: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1-19 10:17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2 (八) 决定公司人员的招聘、奖惩; (九) 决定公司日常工作的重大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价格、未达 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交易等;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 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 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不在时, 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 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正确 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 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 指标, 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 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 标的完成; (三)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注重分析研 究市场信息, 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 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 力和竞争能力; (四) 采取切实措施, 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 提高 经济效益, 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抓好消防工作, 认 ...
纽泰格: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19 10:17
| 证券代码:301229 | 证券简称:纽泰格 | 公告编号:2024-005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1 | 债券简称:纽泰转债 | |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 定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 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
纽泰格: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19 10:17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保证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明确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其组织、行为, 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以及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 使职权。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
纽泰格: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1-19 10:17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 ...
纽泰格: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19 10:17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 人员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 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的意见或建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 ...
纽泰格: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1-19 10:17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 当遵守公平原则, 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 不得进行选 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 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 规行为。 2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信息披露及 时、公平,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 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 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 但公 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有较大影响的, 公司应当比 照本制度及时披露。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 证公司及时、公 ...
纽泰格: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1-19 10:17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程序, 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 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 事)或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时,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 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出席会议 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 定董事或监事人选的制度。 第三条 在适用累积投票制的情况下,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应表明该次 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