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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3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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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1 07:44
审计机构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有合伙人179人,注册会计师1395人,745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2] 审计相关会议 - 2023年12月5日、2024年1月31日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审前、审中沟通会[6] - 2024年4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议案[6] 审计结果与评价 - 容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 -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有资质和能力,2023年表现良好[7][9] 审计机构续聘 - 2024年4月18日同意续聘容诚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7]
亚香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24-04-21 07:42
2、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昆山亚香香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14: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 会前 15 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
亚香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07:42
外汇交易数据 - 2023年度开展累计最高额3400万美元外汇结汇远期交易[5] - 2024年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3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6] 交易相关信息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或信贷资金[5][9] - 涉及主要外币为美元等实际业务相关币种[8] - 交易对手为有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8] - 交易品种含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8] 风险与防控 - 存在汇率利率波动、客户违约、履约风险[10] - 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控制风险[11] 审批情况 - 2024年4月18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4] - 2023年度外汇交易业务经审议通过,程序合规[15] - 保荐机构对2023及2024年业务事项无异议[15]
亚香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4-04-21 07:42
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 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
亚香股份:关于追认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4-21 07:42
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为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冲击,减少汇率波 动对上市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上市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 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期下,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公司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2023 年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实施了套期保 值为目的外汇交易业务,累计最高额 3400 万美元的外汇远期结汇等交易。2024 年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3,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 币种,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额度可循环 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 超过 3,00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 ...
亚香股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4-21 07:42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 务经营资质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可行性分析如下: 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且以外销为主,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 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在此背景下,为防范汇率大幅度波 动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冲击,减少汇率波动对上市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上市公 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期下,使用自有 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 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套期保值为手段,实现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2024 年度,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 3,000.00 万美元或 等值其他货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 ...
亚香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21 07:42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2024年4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3][4][30][31] - 授予价格13.92元/股,授予数量756,900股[3][4][23][31] - 激励对象共34人,预留部分116,000股[5] 权益分配 - 董事、高管获授297,900股,占授予权益总量34.13%,占公司股本总额0.37%[5][21] - 其他激励对象获授459,000股,占授予权益总量52.58%,占公司股本总额0.57%[5][22] 业绩考核 - 2024 - 2025年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10] - 2024年营收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11] - 2025年营收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11] 费用摊销 - 2024 - 2026年限制性股票需摊销总费用832.78万元,分别摊销415.12万元、347.62万元、70.03万元[26]
亚香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21 07:42
业绩相关 - 2023年度开展累计最高额3400万美元外汇结汇远期交易[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余400万美元远期结汇合约未到期[6] 监管与披露 - 2023年未及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无[3] - 2023年发表独立意见0次、向深交所报告0次[4] 其他事项 - 招商证券2024年3月22日承接督导后查募集资金专户1次[3] - 原保荐机构2023年12月18 - 20日现场检查、12月19日培训1次[3][4] - 2024年4月18日会议补充确认外汇远期交易[7][8] - 公司各项承诺事项均已履行[5][6]
亚香股份: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1 07:42
财报披露 -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1]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定于2024年5月8日10:00 - 12:00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1][2][3] - 会议召开方式为网络互动方式[2] - 参会人员有董事长周军学等[2] - 投资者可于指定时间通过指定网址或小程序码参与互动[3]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是盛军,电话为0512 - 82620630,邮箱为ir@asiaaroma.com[5] 查看途径 - 业绩说明会召开后可通过进门财经或app查看情况及内容[5]
亚香股份: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1 07:40
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昆山亚香香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香股份")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下简称"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首次授予的有关文件资料 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 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