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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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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07 12:02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 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 圳奥 尼 电子 股 份有 限 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 ...
奥尼电子(3011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2:0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提 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
奥尼电子(3011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07 12: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尼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 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公司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 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
奥尼电子(301189)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11-07 12: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 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 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股东 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 本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 ...
奥尼电子(3011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07 12: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 事会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公司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但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 ...
奥尼电子(3011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07 12: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奥尼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
奥尼电子(3011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07 12: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 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 ...
奥尼电子(301189)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1-07 12: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深圳奥尼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 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 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 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 ...
奥尼电子(3011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07 12: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 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 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
奥尼电子(3011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07 12: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 管理,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合理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 避表决;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必 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