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30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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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吕刚)
2025-11-07 12:02
人事变动 - 吕刚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资格情况 - 截至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日,吕刚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 承诺事项 - 吕刚承诺参加深交所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承诺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2][3]
奥尼电子(301189)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2025-11-07 12: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8] - 投资项目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资金用途变更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1]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视为用途变更[25] 审核与检查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规定不一致按规定执行[34]
奥尼电子(30118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11-07 12:02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8] 股利分配政策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0%[10] - 特殊情况包括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等[10][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 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 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 20%[11] 决策流程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12]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论述,经独立董事审核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4]
奥尼电子(30118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07 12:02
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未达董事会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10] 职责分工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和监督[12] - 总经理负责组织编制投资计划、方案,监督投资等工作[12]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及核算工作[1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活动专项审计[15] 投资决策与处置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投资风险、收益选最优方案[17]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21]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2][23]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6]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11月7日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6][37][38]
奥尼电子(30118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2: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提名委员会运作 - 设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召集人选举报董事会批准[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选任标准程序,提建议,未采纳需说明披露[7] 选任程序 - 选任经多环节,提前一至两月提建议材料[11][12] 会议相关 - 不定期开会,提前3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14]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细则董事会通过实施并解释[16][19][20]
奥尼电子(30118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2:02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2] 成员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职责与程序 - 研究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8] - 决策程序含前期准备、审核等[11][12] 会议规则 - 不定期开会,提前3天通知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奥尼电子(301189)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1-07 12: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 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 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 ...
奥尼电子(301189) - 公司章程
2025-11-07 12: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7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2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4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48 |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9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53 |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54 | 深 圳 奥 尼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司章程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奥尼电子工业有限公 ...
奥尼电子(30118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07 12: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8]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内部审核,董事会统一管理[8][9] 申请与管理 -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需经部门、董秘、董事长审批[9] - 特定信息处理要登记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12]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知晓制度内容并承诺保密[20] - 不利用信息买卖证券或牟取非法利益[20] - 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价格[20] - 遵守登记制度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0] - 保密不当愿承担法律责任[20]
奥尼电子(301189) -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2:0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