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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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捷网络(3011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6] 投票规则 - 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单一股东等权益股份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用累积投票制[2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9]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权益[25]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公司一般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加[3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5]
锐捷网络(30116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1 09:02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3][4] - 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6]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应登记,涉及商业秘密额外登记[7]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知情人管理 - 知情人需明确制度内容,有保密及备案义务[17] - 不当泄密愿承担法律责任[17]
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任职与解聘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6] - 出现规定情形,公司1个月内解聘[9] 空缺处理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职责与协助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15] - 公司设证券办公室,聘代表协助履职[16] 细则情况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批准[18] - 细则于2025年11月发布[20]
锐捷网络(3011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应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 会计专业人士有特定全职工作经验要求[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辞职 - 不符合条件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12]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19]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7] - 为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障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31] - 听取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1]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34] - 规定与后续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改[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锐捷网络(3011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报告审计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1]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4]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4] 决议公告报送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决议公告文稿[18] - 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公告文稿[18] 信息披露情形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布通知[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24]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披露[24] - 一次性签署日常经营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5]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6]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公司披露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31]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32] - 董事会秘书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股东[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5]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协作,按预定流程完成并披露[36]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由证券事务办公室编制,经董事长审批签发后披露[37] - 未公开重大信息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书面文件[38] - 董事会秘书判断信息是否应披露,若应披露则组织临时报告编制、审核与披露[39] - 公司董事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严格保密制度[41]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情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1] - 公司与机构或个人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1] - 当重大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事项[42] - 公司应建立健全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检查监督[43] - 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资料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5] - 符合特定情形,公司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5] - 入档信息披露资料确需查阅、复印需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并办手续[46]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索赔,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48]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4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5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49]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公司视情节追究责任,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49]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9]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需董事会批准,由董事会解释[51]
锐捷网络(301165)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 对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4] -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1] 报告机制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每年结束后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8]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10] 其他规定 - 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决议通过后生效[16][17]
锐捷网络(301165)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22年11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68,181,818股,注册资本795,454,545元[5][6] - 设立时星网锐捷认购63,000,000股持股51%,锐进投资认购60,530,000股持股49%,发行股份总数123,530,000股[18] - 已发行股份数79,545.454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9] 股份交易与管理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满足收购股份条件之一[2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3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且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7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2个工作日之前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7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1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紧急情况可立即召开[129][130]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3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41]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4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5] 公司运营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61][162][165]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其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17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0] - 任意3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8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97][198]
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5][7] - 委员会因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7] 审议事项与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3日通知全体委员[20] -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1][22] -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委员会职责 -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等[11] - 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指导制度建立等[13] 细则相关 - 细则“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6]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于决议通过后实施[26] - 细则修改由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制订并批准后生效[26]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细则规定与国家后续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改细则[26]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落款信息 -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5年11月[28]
锐捷网络(301165)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1 09:0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 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 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以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作价出 资,取得或处置相应的股权或权益的投资活动,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公司 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 本制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办法规制。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外投资的计算标 ...
锐捷网络(301165) -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1 09:02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委员补选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规定 - 召开前至少3日通知全体委员[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9]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等列席[11]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1] 细则生效 -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于2025年11月生效实施[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