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3011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6] 投票规则 - 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单一股东等权益股份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用累积投票制[2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9]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权益[25]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公司一般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加[3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