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应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 会计专业人士有特定全职工作经验要求[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辞职 - 不符合条件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12]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19]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7] - 为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障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31] - 听取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1]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34] - 规定与后续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改[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锐捷网络(3011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