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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11:32
资产与营收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2]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2] 内部控制体系 - 公司建立经营框架、风险评估、信息系统等内部控制体系[5][8][9] - 公司设置内审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和信息报告制度[11] 重要性水平 - 公司依据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确定总体、执行、未更正错报重要性水平[14] 缺陷标准与情况 - 明确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标准[14][17] - 报告期及评价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19][20][21][23] 保荐机构核查 - 2023年度保荐机构现场检查,认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24][25]
海力风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4-04-26 11:32
章程及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多项章程及制度修订议案[1] - 修订后章程规定设立党组织、规范股票买卖收益等内容[2] - 修订后股东大会职权增加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等[3] - 修订后明确多种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修订后规范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投票等相关规定[5][6] - 修订后对股东违规股份表决权及征集投票权等作出规定[7][8] - 修订后明确关联交易表决、董事及监事提名等规则[8][10] - 修订后规范董事任职资格、辞职及补选等情况[12][13] - 修订后明确交易审议权限与计算依据[16][17][18] - 修订后规范监事会、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等相关事宜[20][21][22] 财务及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中报[20]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0]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0%[22]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22] -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上限[22] 其他 - 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4项制度,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6] - 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全文[26]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29]
海力风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6 11: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任职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办法》及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
海力风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陆兵)
2024-04-26 11: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陆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本人作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陆兵先生,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大学 本科学历。历任江苏省如东县南坎乡人民政府司法助理,南通通洋律师事务所律 师。陆兵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南黄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 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其配偶、 ...
海力风电: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1: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 陆兵先生、李昌莲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陆兵先生、李昌莲女士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 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陆兵先生、李昌莲女士不 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平先生、陆兵先生、李昌莲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
海力风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6 11: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监事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为邓峰、钱爱祥、车金星,未发生变动。 三、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全体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 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对公司 的长期发展计划、重大发展项目、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 予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了4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 ...
海力风电: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6 11:32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末,立信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1] 审计相关 - 2023年续聘立信为审计机构[2][5] - 2023 - 2024年多次召开审计沟通会议[5] - 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议案[6] - 立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 审计委员会认可立信资质和表现[5][8]
海力风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6 11:32
内部控制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100%[7] 内部控制机制 - 公司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团队[9] - 制定目标计划,建立风险评估过程[11] - 建立财务报告信息系统、沟通渠道和控制机制[12][14][15] 重要性水平 - 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75%、5%确定总体、执行、未更正错报重要性水平[19] 缺陷标准 - 明确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制不同缺陷潜在错报及损失标准[20][22] 报告期情况 - 报告期内无财务、非财务报告内控制重大、重要缺陷[25][26] - 无其他内控相关重大事项说明[27]
海力风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26 11:32
业绩总结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805.12万元,同比降143.00%[4][6] - 2023年度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约18357.20万元[4][6] 公司合规 - 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且有效执行[2] -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部门[3] - 已披露公告与实际一致且完整[3] - 建立防关联人占用资金制度且无占用[3]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执行[4] - 公司及股东履行相关承诺[5] - 执行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5] - 对外财务资助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5] - 大额资金往来有真实背景和合理原因[5] - 重大投资或合同履行无重大变化风险[5] - 生产经营环境无重大变化风险[5] - 前期问题按要求整改[5] 检查与建议 - 华泰联合证券2024年4月16 - 17日现场检查公司2023年情况[2] - 保荐人提请关注业绩下滑并改善运营防范风险[7]
海力风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建平)
2024-04-26 11:32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6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5] - 2023年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6] 议案审议情况 - 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14] - 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17] - 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2023年度薪酬方案议案[18] 报告编制披露 - 2023年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15][16]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与内审、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沟通[8] - 任职每年有效工作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10] - 2023年参加后续培训并完成学习[21] - 2024年将继续履职提建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