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3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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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8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4] 人员补选与确定时间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信息披露与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在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10] 监督与赔偿规定 - 离职董高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10] - 离职董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2]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武汉天源(3011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8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3] 考核与政策制定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和制定薪酬政策[6] 薪酬发放规则 - 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按月发,无其他报酬[9] - 非独立董事按岗位领薪,无董事津贴[9] - 高管按岗位和考核制度领薪[9] - 董事兼高管按高管方案定薪[9] - 离任按实际任期算薪酬[9] 薪酬调整与补充 - 特定情形可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10] - 经审批可设专项奖惩补充薪酬[13] 薪酬税务处理 - 薪酬为税前,代扣代缴个税[11]
武汉天源(3011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5]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9]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7]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7] 特殊情况转让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2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3]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2日内申报变更信息[13] 权益与报告 - 锁定期间股份收益权等权益不受影响[15] - 董高股份变动2日内报告并公告[16]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报告并处分责任人[19] - 短线交易董事会收回收益[19] - 严重违规交监管部门处理[19]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2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3]
武汉天源(301127)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8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 ...
武汉天源(3011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3:0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7] - 特定人员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提案与通知 - 特定主体有权向公司提提案,部分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1]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1] 表决权与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32]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33]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等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3]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33]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表决[35]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特定主体提名推荐[3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6] - 当选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应超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3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4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44]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8]
武汉天源(30112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8
舆情管理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总裁等任副组长[4]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共事务管理部,各职能部门配合[6][7]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处理原则明确[9][10] - 一般舆情副组长处置,重大舆情组长召集决策[12][13] 责任追究 - 违反保密义务致损,公司有权追责[17]
武汉天源(3011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8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 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 ...
武汉天源(3011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8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事务中心负责协助董 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统一负责对监管部门、证券公司、 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 ...
武汉天源(3011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6 13:0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由全部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 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 ...
武汉天源(301127)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3:08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