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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天源武汉天源(SZ:301127)2025-08-26 13:08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