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3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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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5]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9]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7]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7] 特殊情况转让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2日内申报身份信息[13]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2日内申报变更信息[13] 权益与报告 - 锁定期间股份收益权等权益不受影响[15] - 董高股份变动2日内报告并公告[16]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报告并处分责任人[19] - 短线交易董事会收回收益[19] - 严重违规交监管部门处理[19]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2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3]
武汉天源(301127)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8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 ...
武汉天源(3011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3:0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7] - 特定人员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提案与通知 - 特定主体有权向公司提提案,部分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1]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1] 表决权与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32]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33]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等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3]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33]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表决[35]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特定主体提名推荐[3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6] - 当选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应超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3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4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44]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8]
武汉天源(30112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8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公共事务管理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1 第一条 为提高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武汉天源(3011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8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事务中心负责协助董 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统一负责对监管部门、证券公司、 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 ...
武汉天源(3011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6 13:0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由全部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 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 ...
武汉天源(3011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8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 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 ...
武汉天源(301127)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3:08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
武汉天源(3011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3:08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 ...
武汉天源(3011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3:08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武汉天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