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3011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武汉天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 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和《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 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