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3011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7] - 特定人员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提案与通知 - 特定主体有权向公司提提案,部分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1]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1] 表决权与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32]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33]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等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3]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33]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表决[35]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特定主体提名推荐[3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6] - 当选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应超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3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4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44]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