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3011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4] 人员补选与确定时间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信息披露与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在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10] 监督与赔偿规定 - 离职董高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10] - 离职董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2]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