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3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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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3:0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0] 会议规则 - 提前3日发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2] 细则说明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通过后生效[18][19] - “以上”含本数[15]
武汉天源(3011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3:08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10]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0] 独立董事产生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1] - 发现违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未处理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2]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2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5][2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相关事项需审议[22][23]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33]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9][31]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3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3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4]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0]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1]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0]
武汉天源(3011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13:08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应通过官网等发布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8]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选聘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方面[8] - 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有效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改聘情况 - 出现五类情况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应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5] - 除规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5]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及相关履职和监督报告[15] 审核监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 审核更换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4] - 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9] 股东会决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前任事务所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9]
武汉天源(30112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3:08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 ...
武汉天源(30112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6 13:08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 ...
武汉天源(30112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8
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低于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资事项,由总裁审批[9] 投资管理 - 战略发展管理部全程监控投资项目,新情况2个工作日内向总裁汇报[15][16] - 不得用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和其他高风险领域投资[16]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8] - 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异常及时报告[17] 投资处置 - 经营期满可收回对外投资[19] - 与经营方向背离可转让对外投资[20] - 处置投资程序、权限与实施投资相同[22]
武汉天源(30112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3:0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7]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5] - 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有多种表决方式[16] - 必要时可邀董事等列席[16] - 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16] - 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6] 其他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事项至董事会[8] - 年度报告披露履职情况[12]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1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1]
武汉天源(301127)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6 13:08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裁1名,常务副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3] 任期规定 -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4] 人员聘任 -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 常务副总裁等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 职责权限 -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等[8] - 副总裁对总裁负责,协助工作并行使职权[10] 其他规定 - 兼任高管的董事等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裁办公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6]
武汉天源(3011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13:08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报告[17]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9] - 重大变更事项如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需报告[20][2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24]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3][4] - 相关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发生应立即通知公司[26] - 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应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8] 内部信息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0] - 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可能信息[31] - 义务人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31]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32] - 证券事务中心指定专人整理并保管上报信息[33] 责任与处罚 - 股东、董事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对外披露直接负责人[38] - 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8]
武汉天源(30112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4][5][6][7]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8]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多方面[10] - 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11] - 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9] 交流与调研要求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与投资者交流需谨慎客观[12][13][14] - 接受调研应妥善安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调研机构及个人需签署含保密等内容的承诺书[17] 分红与说明会规定 -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8] - 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等说明会[2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21]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3] - 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8] 人员与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事务中心为职能部门[26] - 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27] - 董事等人员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机密时有义务协助[2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