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3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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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301123)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025-11-11 12:02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 按成因或来源分设计和运行缺陷[4] - 按严重程度分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4] - 按表现形式分财务和非财务报告缺陷[4] 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差错≥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5%[8]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损失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9] 数据认定说明 - 认定标准定量标准中财务指标值为上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数据[12]
奕东电子(30112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1-11 12:02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财务管理与披露 -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月底汇总当月委托理财业务及盈利情况[11] - 委托理财提交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奕东电子(3011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2: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人,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1] 董事任期与选举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8]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等3种关联交易情形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特定审议[1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特定审议[1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特定审议[1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特定审议[18]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19]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记名投票,一事一议,一董事一票[2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27] - 审议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须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7]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多项内容[33] - 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有权要求对发言作说明性记载[34]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34] - 董事会秘书应安排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34] 其他规定 - 股东可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1]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6]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6] - 本规则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相关规定[36]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6] - 本规则修改需董事会提议拟订草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36] - 本规则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奕东电子(301123) -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1-11 12:02
公司基本情况 - 2022年1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8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64万元[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752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23464万股,普通股23464万股,其他类别股0股[13]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邓玉泉持股9141.1152万股,持股比例52.18%[11] - 发起人东莞市奕东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004.0045万股,持股比例28.56%[11] - 发起人王刚持股1000.8009万股,持股比例5.71%[1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下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六种情形除外[18]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董事[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94] 财务与投资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1]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2]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属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123]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属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125] 其他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9]
奕东电子(3011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2:02
融资与重大资产交易 - 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1]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1]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2/3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股东请求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8][1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5日内发通知,未发则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9][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23]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相关事宜[26] - 公司聘用、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提前30天通知,表决时允许事务所陈述意见[2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3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2]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上市等提案,除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 股东买入超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4]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42] - 公司董事会需就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50]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7]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53]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55]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7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60]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4] - 本规则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63]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64] - 本规则的修改由董事会提议并拟订草案,报股东会审议并批准后生效[64] - 本规则如与国家法律等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的规定[64]
奕东电子(30112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1 12:02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1 第 1 条为进一步完善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 2 条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 3 条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
奕东电子(30112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11 12:02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 1 - 第 1 条 为提高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 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 2 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 3 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 4 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 5 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 6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 7 条 高级管 ...
奕东电子(30112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1 12:02
担保关注指标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两者对外担保之和[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关注[7]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关注[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关注[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关注[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关注[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关注[7]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8]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 管理与报告 - 控股子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需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部备案[16] - 财务部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发现异常及时报告[16] - 财务部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立财务档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6] 特殊情况处理 - 主合同条款变更、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报送董事会审批[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需及时报告董事会[17]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财务部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17] 责任与追偿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9]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并披露情况[19] - 相关人员未按制度履职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19]
奕东电子(30112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1 12:02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 补选。 第 8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 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9 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 1 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 ...
奕东电子(30112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11 12: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1] - 特定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7] 申请流程 - 相关部门申请需提交含内容、原因、期限的书面材料[8] - 申请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报董事长审批[11] 后续管理 - 未通过审核及时披露,董秘负责文件归档[10][11] - 人员签保密承诺,部门关注报告事项进展[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