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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30112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7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定,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 或保证,包括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 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 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 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且应当尽可能要求对 方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
紫建电子(3011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3:07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 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包 括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专门委员会。公司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1 独立董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
紫建电子(3011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13:07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 ...
紫建电子(3011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13:07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 ...
紫建电子(30112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7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 则,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 制的关联交易的,应通过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标准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三)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 (四)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或报告; (五)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根据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 ...
紫建电子(3011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7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 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 ...
紫建电子(30112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3:0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紫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 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 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 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长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 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 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 ...
紫建电子(301121) - 公司章程
2025-08-28 13:07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重庆市紫建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234578958944U。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70.08 万股,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VDL Electroni ...
紫建电子(3011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3:07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 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 ...
紫建电子(301121)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8 13:07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选举工作,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 拥有的选票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 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