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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强股份(3011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正强股份正强股份(SZ:301119)2025-08-26 09:4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其余75%自动锁定[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8]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 - 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一千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持有股份数[10] 减持与增持规定 - 董事、高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11]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应在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2]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2%[17] - 拥有权益股份达50%以上,继续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17] - 披露增持计划应承诺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且法定期限内不减持[19]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禁止[13]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禁止[1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应披露进展公告[19] - 增持股份比例达2%或完成计划等情况需披露结果公告[20]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董事、高管未申报股份变动意向或披露情况,董事会发函提示风险并责令补充申报及披露[24] - 董事、高管在禁售期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依法追究责任[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与后续规定冲突,按新规定执行[26] - 制度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