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强股份(3011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影响债券交易价格属内幕信息[6]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公司及其董高、大股东及其董监高等[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知情人登记,董事长与秘书需书面确认[11]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应签署承诺书[17]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3] - 重大事项需制作备忘录并督促签名,股东等应配合[14] - 特定情形应在披露文件时报备知情人档案[15] 监督与违规处理 - 证监会可现场检查,公司应配合[19] - 公司应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9] - 发现违规应核实追责并报送情况及结果[19] - 知情人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将处分备案[20]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