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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4-04-01 10: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 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 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 ...
何氏眼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01 10: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 工作。主任委员(召集 ...
何氏眼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4-01 10:51
制度修订 - 公司需修订或新增9项制度,1、6 - 9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2] 股东大会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3] - 股东大会通知涉及意见,公司最迟发出通知时披露[4] - 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或监事推举主持[4] - 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 - 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5] 董事相关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6]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6]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7]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董事会会议 - 代表一定比例股东、董事、监事会、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8] - 关联董事不表决,董事会会议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9] 监事会会议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9] 利润分配 - 董事会研究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提交股东大会[9][10] - 特殊情况无法确定方案需披露原因及独立董事意见[10] - 调整或变更政策经详细论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上限不超相应净利润[10][11]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董事会可调整报刊[11]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11]
何氏眼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01 10: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
何氏眼科: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1 10:51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同时制定了相关制度,具体如下: (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 ...
何氏眼科:公司章程
2024-04-01 10: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 第一节 股东 | 7 | |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4 |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7 |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7 | | 第一节 董事 | 27 | | | | 第二节 董事会 | 30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5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6 | | 第一节 监事 | 36 | | | | 第二节 监事会 | 37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9 |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
何氏眼科: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4-01 10: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法规要求的验资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 计划,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四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未经公司 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 ...
何氏眼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01 10:5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辽宁何氏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大会行使职权时,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
何氏眼科: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4-04-01 1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0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决定聘任何跃华先生担任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跃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 附件:何跃华先生简历 何跃华,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北京铁路物资总公司主管会计、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主管、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财务经理、新世界(中国)投资有 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中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北京卓育英才科技有限公 司财务副总裁、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 ...
何氏眼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4-01 10:5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范运 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 "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 范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