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何氏眼科(301103)
icon
搜索文档
何氏眼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25 12:03
RSM 容诚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110Z0130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www.mof.gov.co) 我行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www.flagt.co/ "我行 " 容诚会计师 IST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议 容诚专字[20241110Z0130 号 本专项说明仅供何氏眼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附件: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此页 无正文,为订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 [2024]110Z0130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 210103050004 吴宇(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松智 中国注册会计师: 10100320295 赵松贺 国注册会计师 ON the STIF ...
何氏眼科: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5 12:03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15:00 - 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1] - 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1] 参会人员 - 出席年度业绩说明会人员有董事长何伟等[1] 问题征集 - 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问题[2]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9日15:00前访问指定网址或扫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2] 问题解答 - 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2]
何氏眼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5 12:0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 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
何氏眼科: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11:58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厚双、李慧、朱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厚双、李慧、朱杰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何氏眼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5 11:58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2022年3月16日首次公开发行3050.00万股,每股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129,625.00万元,净额116,431.13万元[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1,457.93万元,本年度投入33,352.33万元[3][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312.81万元[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息及理财收益扣手续费净额3,346.59万元[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76,006.98万元,含理财54.34万元[4] 资金使用决策 - 2022年9月15日,同意用超募资金2,600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子公司增资[7] - 2022年8月29日,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82,323,432.86元[11] - 2022年8月29日,同意“北京、重庆新设医院项目”结项,结余2,307.48万元补流[11] - 2023年8月29日,同意变更“新设视光中心”等项目实施内容[12] - 2023年9月28日,同意变更“沈阳医院扩建”等项目实施内容[12] - 2022年同意用不超11亿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15] - 2023年同意用不超9亿元闲置募资及不超6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15] - 2023年用2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9] - 2023年同意用不超6200万元超募资金对大连何氏眼科增资[19] 项目投资进度与收益 - 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累计投入1585.98万元,进度11.58%[29] - 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累计投入2668.80万元,进度11.38%[29] - 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收益2986.42万元,完成率100%[30] - 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收益1386.76万元,完成率33.77%[30] - 辽宁睿目商贸新建项目收益393.82万元,完成率39.38%[30] - 大连何氏眼科中山卓越分院项目收益8190.75万元,完成率100%[30] - 海南何氏睛彩商贸跨境电商项目收益844.34万元,完成率32.47%[30] - 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收益538.81万元,完成率8.25%[30]
何氏眼科(301103)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5 11:58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7.18%至2.85亿元[4] - 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7.2%至2.85亿元,上期为3.07亿元[26] - 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49.01%至2897.62万元[4] - 净利润同比下降51.7%至2718万元,上期为5623万元[27]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49.0%至0.1834元,上期为0.3596元[2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同比下降49.0%至2898万元,上期为5683万元[27]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15.5%至3900万元,上期为3376万元[27]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20.6%至4891万元,上期为4057万元[27] - 研发费用本期新增242.8万元,上期未列支[27] - 财务费用实现净收益589.7万元,主要来自943.3万元利息收入[27] - 支付给职工现金为1.3亿元,同比增长26.0%[31]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1508.91万元,同比增长37.4%[31]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4.65%至5839.90万元[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下降6.1%至3.06亿元,上期为3.26亿元[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839.9万元,同比下降34.6%[3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30.35万元,同比改善29.2%[3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43.19万元,同比扩大248.0%[31] - 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2530.35万元,同比增长27.8%[3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5.78亿元,同比下降6.0%[3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933.61万元,去年同期为净增加4148.31万元[31] 资产和负债变动(期末余额较期初/上年末变化)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5.79亿元,较期初减少0.89亿元[22]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6306.08万元,较期初增加1163.98万元[22] -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2.67亿元,较期初增加5642.76万元[23]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2682.21万元,较期初增加896.07万元[23]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7404.78万元,较期初增加1482.10万元[23] - 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2970.32万元,较期初增加826.89万元[23] -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271.67万元,较期初减少2669.86万元[23] -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1471.94万元,较期初减少1269.44万元[23]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大幅增长50.17%[8] -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上年末锐减84.83%[8] - 库存股期末余额激增733.58%[8] - 合同负债期末余额增长38.58%[8] - 负债总额同比下降4.8%至3.91亿元,上期为4.11亿元[24] 其他收益和损失 -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暴跌1507.20%至-117.56万元[12] - 其他收益同比增长44.10%至138.03万元[11] - 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48.58%至1061.49万元[13] 股东信息 - 付丽芳持股比例为7.68%,持有1213.10万股[17] -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持股比例为6.74%,持有1065.17万股[17]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33]
何氏眼科:中原证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5 11:5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辽 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何氏眼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本保荐机构对何氏眼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内容包括: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募集资 金使用凭证,从公司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使用用途、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其募集 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 ...
何氏眼科: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11:58
一、2023年度公司主要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5,231,535.43元,同比增长24.07%,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551,557.35 元,同比增加 94.99%;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5,324,507.19 元,同比增加 105.56%。 2023年公司重点开展的工作如下: 1、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 公司作为集团控股型眼科诊疗服务机构,不断完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 建立了完善的眼科连锁复制标准化流程,通过从选址、建院、专业人员配置、诊 疗设备配置等医院复制模式,实现快速布局,抢占市场份额。目前,基于信息化 技术支持,该模式可以充分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使线下服务不断向诊前、诊中、 诊后延伸,构建了以个人眼健康为中心的医疗服务体系,有效支撑业务持续、快 速发展。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下,何氏眼科依托互联网医院和大数据平台, 搭建智慧云医疗平台、推进智慧眼管站建设,更好地将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 复制到全国多地,并且拓展其延伸的深度和广度。 2、开展国际先进的基因治疗及药物临床应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何氏成立何氏眼科眼基因研究院,未来将依 ...
何氏眼科:中原证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1:58
资产与营收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收总额100%[4] 内控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一般缺陷有定量标准[7]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评价参照财务报告执行[8] 内控缺陷情况 - 报告期及评价基准日,公司无重大、重要内控缺陷[2][11][12]
何氏眼科: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4-04-23 03:48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13 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75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均包含本 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 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