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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关于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4-08-05 09:14
其他新策略 - 2024年7月16日、8月1日分别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变更注册地址议案[2] - 完成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取得换发《营业执照》[3] - 注册地址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11号鸿富瀚科技大楼1栋101[3]
鸿富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01 10:2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1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15:00[3]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65人,所持表决权股份67,585,300股,占比75.0948%[6] - 中小股东出席61人,所持表决权股份706,300股,占比0.7848%[6] 议案表决情况 - 多项修订议案同意占比超99.97%[8][11][14][15][16][19] - 《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等议案有反对和弃权票[24][27][28][30] - 《关于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中小股东同意占比97.9612%[31] 其他 - 广东华商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33] - 备查文件有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法律意见书[34] - 公告由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1日发布[35]
鸿富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01 10:21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1日下午14:30召开[5] - 现场出席股东(或其代理人)4人,代表3,105,300股,占股本总额3.4503%[6] - 网络投票股东61人,代表64,480,000股,占股本总额71.6444%[6] - 出席表决股东及代理人共65人,代表67,585,300股,占股本总额75.0948%[6] 议案审议情况 -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等议案》同意67,571,75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00%[13]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67,571,250股,占99.9792%[14]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67,571,250股,占99.9792%[16] - 《关于修订<年度报告制度>的议案》同意67,570,700股,占比99.9784%[17]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67,572,200股,占比99.9806%[18]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67,568,450股,占比99.9751%[19][20]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67,571,750股,占比99.9800%[21]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67,572,000股,占比99.9803%[22] - 《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同意67,570,300股,占比99.9778%[23]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67,571,550股,占比99.9797%[24] - 《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67,571,050股,占比99.9789%[25]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67,571,600股,占比99.9797%[28][29] - 《关于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议案》同意67,570,900股,占比99.9787%[30] 会议筹备情况 -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4] -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5]
鸿富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 ...
鸿富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一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6] 会议相关 - 非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十日内召集[12] - 过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定期会提前五日、临时会提前三日通知[12] 决议与记录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5]
鸿富瀚:年度报告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年度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好年度报告 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深圳市 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 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 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二章 董事、监 ...
鸿富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董监高及其配偶定期报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6] - 董监高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7]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违规收益[8] - 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超5%股份卖出不受六月限制[8] - 超5%股东买卖依规定执行[8] 减持计划 - 董监高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11]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应在二日内报告公告[13] 信息申报 - 董监高应在多时点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4]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100%锁定[20] - 每年首日按上年末登记股份25%算可转让额度[20] - 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可全转[21]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股次年算基数[21] - 高管任职每年转让不超25%,特殊情况除外[21] - 高管离任六个月内股份全锁定[22] 交易公告 - 高管买卖应二日内公告[18] - 高管买卖计划通知秘书核查提示风险[17] 账户处理 - 高管多账户应合并,合并前分别处理[20] 限售解除 - 有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22]
鸿富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的法人[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公司董监高等自然人[6] 关联交易金额及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9]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15]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3] - 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审议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9] 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状况、交易对方情况,确定定价依据,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22] - 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2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并披露相关信息[24]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4]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定价政策、协议内容等[25]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监督职责,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应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7]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鸿富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担保审批 - 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8]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管理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2] -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应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17] - 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7] - 财务管理部会同法务人员办理担保法律手续,接受反担保需及时登记[20] - 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登记、注销及日常管理,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19]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手续[19] 风险管控 - 财务管理部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及时发现担保风险[19]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董事会应采取措施[21]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23] 保密与管理 - 公司采取措施控制担保信息知情范围,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24]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6]
鸿富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7月)
2024-07-16 10:0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认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认证项目可行性[14]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认证项目[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专户数量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闲置资金投资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20]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6] 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7] - 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