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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30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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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301069.SZ):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格隆汇APP· 2025-12-10 12:20
公司决议与募投项目调整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同意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1] - 本次调整涉及“10000吨/年锂电池用新型锂盐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方式、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保持不变 [1] - 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认为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凯盛新材(301069) - 关于凯盛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5-12-10 12:06
| 证券代码:301069 |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 公告编号:2025-067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33 |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 号),山东 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6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00.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 1 -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盛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并保证披露的公司相关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自 2025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凯盛 转债 ...
凯盛新材(301069)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12-10 12:05
资金运用 - 公司拟用不超4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额度内可滚动使用[1] - 投资品种为不超12个月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1] 决策流程 - 该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审议[3] 管理监督 - 财务部经办,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审计委员会可检查[4] 影响评估 - 买理财不影响日常经营,可提高资金效率获收益[5] - 保荐机构认为符合规定,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况[6][7]
凯盛新材(301069)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12-10 12:0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经 审慎核查,对凯盛新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 号),山 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6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639,73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 ...
凯盛新材(301069)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2-10 12:0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 对凯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6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1,020.00 万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830.85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8,189.15 万元。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凯盛新材(301069)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5-12-10 12:05
业务规划 -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业务降低汇率对利润影响[1] - 2026年度业务交易总额度美元不超500万美元,资金可循环用[3,4] - 交易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5] 业务情况 - 交易方式限于远期结售汇等,工具为相关合约,场所为场外[2] - 业务资金源于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或信贷资金[6] 审批进展 - 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和独董会议审核,尚需股东会审议[7] 风险与措施 - 业务存在汇率波动等风险[8,9,10,12,13] - 公司拟采取协商价格等风险控制措施[14] 相关认可 - 保荐机构对开展业务事项无异议,认为合规可控且满足需求[17]
凯盛新材(301069)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2025-12-10 12:0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 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经 审慎核查,对凯盛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 缓实施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 号),山 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6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639,73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西 南证 ...
凯盛新材(301069)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12-10 12:05
业绩数据 - 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516.00万元,2025年1 - 11月实际发生7819.40万元[1][3] - 向多家公司预计采购或销售金额及2025年1 - 11月实际发生额[2][3] - 重庆等多家关联公司截至特定日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数据[9][10][11][13] 股权结构 -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13%股份,为控股股东[4] 交易原则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市场公允价格定价[14] 决策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17] -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18] 产品信息 - 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生产乙草胺10000吨/年等产品[13]
凯盛新材(30106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0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 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山东凯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 ...
凯盛新材(30106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0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履行相 关义务: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 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 联交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