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30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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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4-05-21 12: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提名人应了解被提名人情况并发表意见[15] - 公司最迟在选举公告时报送相关文件[15]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6]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10] - 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独立性[1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6] 履职规范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9] - 独立聘请中介等须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7]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9]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特定情形应向交易所报告[30][31]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1] - 公司为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33]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职权费用[39] - 给予津贴并在年报披露[3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7] - 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7]
本立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宝庆)
2024-05-21 12:51
独立董事提名 - 王宝庆被提名为浙江本立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要求[7][8]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及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满足相关条件[6] 合规情况 - 近十二个月无特定情形,无相关处罚及谴责批评[9][10][11] 任职限制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在该公司任职未超六年[14][15]
本立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5-21 12:51
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2][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6] 考核程序 - 对董事、高管考核为述职与自评、绩效评价、报董事会[12] 其他规则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18][19]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22]
本立科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05-21 12:51
理财审议规则 - 理财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8] - 理财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理财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下等情况董事长可行使决策权[11] 信息报告与披露 - 财务部门购买当日或次日报告交易情况,每月、季、半年、年度按规定通报[13] - 定期报告披露委托理财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20] - 按规定对委托理财相关信息分析判断并披露[22] 理财限制与监督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需相关审议[14] - 对委托理财不相容岗位分离,确保相互监督与牵制[18] -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事项检查和审核并发表意见[21][22] 责任与制度 - 违反规定致损失或收益低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29]
本立科技: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4-05-21 12:51
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 ...
本立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华俐)
2024-05-21 12:51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华俐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和任职情况符合要求[7]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无不适任情形[10]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2]
本立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宝庆)
2024-05-21 12:51
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 ☑ 是 □否 提名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宝庆为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 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 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
本立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5-21 12:51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现任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委员会职责 -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研究并提建议,检查督促实施情况[8] 会议规则 - 会议可采用多种方式,每年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13] - 三种情况可召开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4]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16]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19]
本立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1 12:51
董事会会议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7位董事全部出席[2] 人员提名 - 提名吴政杰等4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3][4] - 提名赵新建等3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资格待审核[5][6][7] 制度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9][10][11] - 修订或制定多项公司治理制度,部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13][14][15][16][17][18][19] 资金使用 - 同意用不超2亿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和不超3亿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期限12个月[20][22] 股东大会 - 定于2024年6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3]
本立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5-21 12:5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5] 关联交易视同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9]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交易总额(除担保、资助)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资助)30 - 3000万元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5%,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资助)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 - 5%,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董事长批准[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董事长批准[13]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关联交易涉及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14]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由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0] 豁免审议情况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等、获赠现金等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2] 交易限制与要求 - 公司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关联交易事项[27] - 高溢价购买资产等情况,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或回购承诺[22] - 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实际与放弃金额之和为交易金额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