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301065)

搜索文档
本立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5-21 12:51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应开临时会议[9]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开临时会议[9] - 董事长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1] 会议通知要求 - 定期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5]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7] 会议出席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特殊情况除外)[20]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应建议撤换[22]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33] - 担保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3] - 不同决议矛盾以时间后形成的为准[34]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35]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问题应暂缓表决[40] 会议记录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含多项内容[43] - 与会董事对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6] - 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47] 决议执行与档案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8]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9][50]
本立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华俐)
2024-05-21 12:51
候选人资格 - 候选人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1] - 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经验[5] 持股与任职限制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7] -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处任职[8] 其他合规情况 - 近十二个月内无特定禁止情形[9]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1] -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12] 任职数量限制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14]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15] 声明承诺 - 候选人承诺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17]
本立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5-21 12:51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本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长 城证券对本立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1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68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1,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 额68 ...
本立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5-21 12:51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 职能,进一步完善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本立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新建)
2024-05-21 12:51
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新建为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 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 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 ...
本立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5-21 12:51
募资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1768万股A股,发行价42.5元/股,募资7.514亿元,净额6.8325523782亿元[1] 项目投入 - 截至2023年末,N,N - 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等项目累计投入5045.2万元,进度35.17%[5] - 截至2023年末,2,4 - 二氯 - 5 - 氟苯甲酰氯等项目累计投入2928.33万元,进度20.18%[5] - 截至2023年末,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8.16万元,进度0.20%[5] - 截至2023年末,补充营运资金累计投入5000万元,进度100%[5] - 截至2023年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6000万元,进度100%[5] - 截至2023年末,子公司购地及基建累计投入10556.21万元,进度71.73%[5] 资金理财 - 公司拟用不超2亿闲置募资现金管理、不超3亿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期限12个月[7] - 2024年5月21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闲置资金理财议案[18][20] - 监事会、长城证券、保荐机构认为理财合规,未变相改变募资用途[20][21]
本立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5-21 12:51
担保审议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2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2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2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22] 表决要求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23]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 董事会对关联方的担保事项作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24] 特殊情况处理 - 出席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将关联担保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4] 子公司担保规定 - 公司可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措施[27]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 担保管理 - 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3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处理[33] -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经济运行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33]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应追究当事人责任[36]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36] 核查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公司担保行为进行核查[37]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3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9]
本立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5-21 12:51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6]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 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12个月内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27] - 超前次募集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2] 专户管理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募集资金专户[5] - 超募资金存放于专户管理[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23] - 节余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检查与核查 - 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11][2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财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鉴证报告 - 独立董事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本立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5-21 12:51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本立科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05-21 12:51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