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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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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0-27 07:3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13]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提前20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18]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32]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4]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6]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自行召集的股东会[2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7] - 股东会主持人违反规则使会议无法进行时,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他人主持[27] 其他要点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36]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普通情况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事项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6]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六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40]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0]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2] -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修改由股东会决定[43]
信濠光电: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7 07:38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现场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送达全体监事[2]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3]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票同意[4]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
信濠光电: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4-10-27 07:38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股东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3]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11]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等可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6] 当选规则 - 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且位次在应选人数前当选[14] - 得票相同或当选人数不足时需再次选举[15] 选举说明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7] - 选举前应发放或公布实施细则[17] - 累积投票制选票不设“反对”“弃权”项[17]
信濠光电:分红管理制度
2024-10-27 07:38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 红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 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 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
信濠光电: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27 07:38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
信濠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7 07:3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 时间为2024年10月[20]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4] - 董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 - 多种主体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8] - 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9] 表决规则 - 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表决一人一票,可书面或举手表决[10] - 关联董事不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无变化不再审议[14]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5]
信濠光电:舆情管理制度
2024-10-27 07:38
舆情工作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总经理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7] 舆情处理机制 - 处理原则为及时反应、积极回应等[6][7]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办公室灵活处置[8] - 重大舆情由组长召集会议决策[8] 舆情应对措施 - 重大舆情采取调查真相、与媒体沟通等措施[8] - 影响股价时按规定发澄清公告[9] 保密与制度 - 内部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3]
信濠光电:主要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2024-10-27 07:38
主要股东行为规范 - 不得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9] - 不得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等影响财务独立[10] - 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付费用等占用公司资金[11] - 不得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等影响业务独立[12] - 不得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等影响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12] -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买卖公司股份[14] 股份交易限制 - 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7] - 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7] - 出售股份致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变更,应兼顾整体和中小股东权益[33] 信息披露与配合 - 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等5种情形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 - 应按要求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21] - 深交所等调查时应积极配合并如实回复[23] - 公共传媒报道或传闻影响股价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调查披露[25]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应在知悉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资金等违规事实5个交易日内,办理股份锁定手续[5] - 转让股权要协调新老股东,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稳定过渡[34] - 特定情形下相关股东应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26] - 部分主体行为视同主要股东行为适用规定[26] - 本规范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信濠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10-14 09:44
现金管理额度与投入 - 公司可使用不超7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1] - 本次现金管理合计投入6695万元,含兴业900万、中行5795万[3] 产品收益与期限 - 兴业产品预计年收益率1.50 - 2.39%,期限2024/10/10 - 2024/12/10[3] - 中行产品预计年收益率1.10 - 2.40%,期限2024/10/14 - 2024/12/16[3] 未到期与已赎回情况 - 前十二个月累计未到期余额29695万元[9] - 兴业2021年3000万、贵州银行2021年13000万大额存单未赎回[9] - 兴业2024年3月900万、中行2024年4月两产品已赎回并获收益[9]
信濠光电: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4-09-30 08:0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8月29日公司审议通过转让东莞信濠100%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2] - 交易对价为5247万元[2]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3] - 东莞信濠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于2020年10月27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