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3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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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在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同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 待全体投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 ...
江苏博云(30100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08:00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 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 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江苏博云(30100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务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他人提供的 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其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对外担保决议后及时通知公 司按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险。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 ...
江苏博云(3010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重大信息报告原则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7] 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也在内[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达到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条标准之一需报告[11]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5]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6] 重大事项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项[1] 股东相关报告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22] -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锁定后出售或转让股份应报告[28] -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出现抵押等情形应报告[23] 其他规定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时公司面临重大风险[18] - 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召开会议通知及决议等[10]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知情人[4] - 董事会秘书需对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8]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特定时点和进展时应通报重大事项[25]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等多种形式[26]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27] - 未经授权公司各部门等不得代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28] - 发生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可追究责任[29]
江苏博云(301003) - 境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8 08:0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 公司的境外投资行为,加强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境外投资事项是指在 境外从事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其他投资项目。 第四条 公司全面落实对外投资报告工作,强化投资主体报告责任,实现境外投资事前、事 中、事后关键环节信息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并按相关流程规定履行外部报告等程序。 第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列入国家相关部门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禁止 类的项目,公司一律不得投资。 第六条 公司相关投资决策人员应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公司流程,投资项目所 1 第三条 境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坚持聚焦主业,注重境 ...
江苏博云(30100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 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 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 ...
江苏博云(30100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08:0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 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依照本制度第三条 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 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 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 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 ...
江苏博云(301003) - 利润分配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6] - 三种情形之一可不进行利润分配[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2]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2]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3] 决策流程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议后提请股东会审议[16] 派发时间 - 公司须在决议或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1] 信息披露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应披露原因等[24] - 特定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应说明分红依据及规划[25] - 现金分红金额超标准,应披露偿债能力等情况[25] - 特定情况实施现金分红,应披露方案合理性[26] 重大投资 - 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支出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超总资产30%,属重大投资[13]
江苏博云(301003)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 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 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舆情管理制度 1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是公司各类舆情(尤其是媒 ...
江苏博云(3010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08:0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江苏博云塑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 ...